汽车商卖车再不敢忽悠了 山东将出台地方标准

2007-12-13 09:17:01 来源: 新华网山东频道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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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车展销时车门该不该上锁?”“展厅应该保持多高的温度和照明度?”“顾客购车前能不能试驾?”“顾客和经销商出现汽车质量纠纷怎么办?”……爱车族购车时常碰到的这些问题,将在山东省近日出台的地方标准——《汽车销售服务质量规范》里得到解决。

    随着汽车销售行业迅猛发展,汽车销售及其带出的售后服务、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为此起草出台了《汽车销售服务质量规范》。

    这个地方标准明确了经销商应该“怎么卖车”,标准对“销售场所”“展车规范”“销售人员服务规范”“汽车销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投诉”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标准规定,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应明码标价,经销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应预先安排试驾路线并确保试驾安全,必须为客户信息保密,产生质量纠纷时,应在质量鉴定结论作出之后15日内解决;展车应保持车门不上锁以便客户进出观察,车身上不摆放价格板、车型说明、宣传资料等非装饰性物品;展厅内应保持适宜、舒适的温度,通常在23摄氏度左右等。(记者 苏万明)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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