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最高可补贴150万元
山东省确定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记者从省政府节能办获悉,从现在开始,省内三星级及以上宾馆和教育厅所属高校凡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将可按照总投资的30%获得财政补贴,每个项目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山东省是能源消耗大省,同时也是太阳能利用大省,近年来全省太阳能利用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2006年整个行业总产值达到45亿元。星级宾馆和高校是人员密集和燃煤(油、气)较多的单位,节能和能源替代潜力巨大。按照最新发布的《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将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在热水用量大的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洁净、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即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全部或部分替代燃煤(油、气)锅炉及电热装置。
据了解,我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补贴资金利用将坚持单位自愿、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所需款项从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规定,宾馆和高校申请该补贴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安装日产20吨以上热水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足额落实太阳能集热系统建设资金;太阳能集热系统产生的热水日温升在30℃以上。其中,宾馆应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申请使用补贴资金的前两年须连续盈利。
我省拟采用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宾馆可以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贸委(经委)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高校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据了解,此项财政补贴资金涉及的太阳能集热系统的产品标准和供货企业,将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申报单位应在公布的范围内选择供货商,太阳能集热系统工程由中标生产厂家负责设计和安装。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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