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超50万项目需先通过审计
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总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如果未通过财务审计,将不得办理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财务结账手续。
该暂行办法规定,对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结题验收项目、所有到期应结题或研究开发失败不能完成的项
目进行财务审计,未通过财务审计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批准延期结题或办理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财务结账手续。对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总额50万元以下结题验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由承担单位内审机构或财务部门出具)进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可进行抽查审计,未通过审查或抽查审计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我省还将对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限期整改、停拨经费、通报批评、不通过财务验收、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比如,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存在编报虚假预算,套取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行为;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不按程序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行为,或者截留、挤占、挪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等行为;在结题验收方面存在不及时结账、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等行为。
16日下午,在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省科技厅厅长翟鲁宁直言不讳,“公务员廉政作风建设已经搞了许多年,但很少明确提到科研人员要廉洁自律。随着我省乃至全国科研经费投入的逐渐加大,在科技经费的监管领域,也要搞‘反腐败’。”(董钊)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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