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中小学生缴40元将享全年医疗保险待遇

2007-10-10 10:37:08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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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中小学生明年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孩子只需缴10元  

  从省教育部门获悉,泰安市日前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在泰安市城区、新泰市、肥城市进行试点,明年扩大到泰安各县区。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筹资10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贴60元。属于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孩子,政府再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个人每年只需缴纳10元,就可享受一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参保后因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实行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度,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一、二、三级医院,统筹基金分别按照65%、60%和55%的比例支付。对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4种大病需门诊治疗的,超过6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一、二、三级医院,统筹基金分别按照65%、60%和55%支付。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意外伤害事故,其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给予50%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全残或死亡,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补助。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