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流域10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综合排污标准

2007-09-30 16:01:00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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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30日电(记者刘宝森)从山东省环保局获悉,10月1日山东省半岛流域将实施新的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这一标准实施后,流域内治污不达标的企业将被限产治理。

    山东省半岛流域涵盖潍坊、青岛、烟台、威海、日照以及东营的部分地区,是山东省重点流域,流域涉及的河流多而短小,且大部分直流入海,河流环境容量小。加上流域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部分企业环境意识不高,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

    为尽快恢复半岛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山东省环保局等制订的《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对半岛流域实施分级管理。排入三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除外)、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五类、四类水域和山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以及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这一新标准将分别从2007年10月1日、2010年1月1日起分两个时段执行。标准值将逐步加严,到第二时段取消重点污染行业排放高浓度污水的特权,在流域内执行统一的排放标准。

    山东省环保局表示,《标准》实施后,对流域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将采取限期治理和限产治理的措施。届时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限产治理;对通水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结构调整,坚决淘汰一批治理无望的生产线。对流域水质持续恶化的地市,将采取区域限批甚至流域限批的措施,现有污染源治理不达标,不准建设新项目,以督促其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

    据了解,半岛流域一级排放标准与这一流域一直执行的国家1996年颁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相比,对河流水质超标的污染物和难以去除、持久性、毒性、生物累积性及致癌、致畸的污染物,共20项排放标准值进行了加严。其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执行60mg/l和10mg/l的标准,二级标准分别执行100mg/l和15mg/l的标准,已经接近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控制水平。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