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促进中小企业条例 禁止歧视中小企业

2007-09-30 07:51: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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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首部地方性《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地方条例在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利、为中小企业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等方面,进行了首次明确规定,严禁歧视中小企业。其中,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向中小企业伸手乱收费,将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

    《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将中小企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民间、境外资本建立各类风险投资机构,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大的融资平台;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信贷风险补偿和补贴。

    最引人注意的是,《条例》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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