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出台
记者从省文化厅获悉,我省近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涉及我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范围、基本条件、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和管理机制等问题。
《办法》规定,凡山东省境内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营业一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的文化企业,都可以申报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为:文艺演出业、文化旅游业、休闲娱乐业、电影业、音像业、网络文化业、动漫业、文物和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文化经纪与代理业、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等领域的文化企业。示范基地原则上每年评选命名一次。
山东省文化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类政策,对示范基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并从山东省示范基地中推荐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其中,管理规范、集聚效应、示范作用突出的,经评审可命名为“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孙晓娜 刘兆阳)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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