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大弱势群体援助力度 见义勇为者优先受援

2007-09-03 08:17:47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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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律援助条例昨起实施

  见义勇为优先援助

  市民见义勇为却没有得到抚恤、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农民买了假劣种子……今后,这些情况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昨天,新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范围,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大大降低,还首次通过法律条例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受援权益。

  据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以前的法律援助主要限于刑事案件援助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等方面,而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将援助范围扩大到了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因劳动合同关系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

  “新条例最大的变化和最大的实惠就是将援助门槛大大降低了。”据介绍:“过去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必须是城市低保户或是农村五保户。但9月1日以后,这一标准将成为参照标准,只要申请援助人出具乡镇和街道开具的贫困证明,就可以方便地得到法律援助。”

  以往曾出现过见义勇为者事后没有得到抚恤和照顾的现象,旧《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对见义勇为者给予法律援助,但要求必须是经济困难者。而新《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并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 孙琦)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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