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办法规定高校须设校内外勤工助学岗
开学在即,根据教育部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首次出台《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成人高校)须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校内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岗位;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学校后勤部门应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并与学校、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记者 王原)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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