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大常委会建议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

2007-08-06 08:17:47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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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实施两年多来,山东省家庭暴力案件虽呈下降趋势,但“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仍让一些妇女选择忍气吞声。该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将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建议。

  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获悉的。记者了解到,6月11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向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的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现行法律及《决议》等法规,虽有反家庭暴力的条款,但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过于狭窄,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职责规定过于笼统,对施暴者的责任规定不太明确,尤其在对轻微伤的惩戒依据上存在空白,不利于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为此,该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建议。(记者卢金增)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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