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政府买单 居民可考评质量

2007-07-04 08:59:04 来源:生活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我省《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意见(试行)》出台

  未来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伴随着我省《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我省将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制度,今后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将完全由政府买单。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制定统一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省级财政安排用于为全省社区公共卫生购买一类疫苗及冷链装备等的资金达5000多万元。从今年起,市、区两级政府将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一定标准,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省财政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求和各市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以及各市开展工作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全省东、中、西部地区(不含青岛),分别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1元、2元和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我省刚刚出台的《意见》规定,未来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在保证省统一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确定本地服务项目,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社会力量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

  《意见》明确指出,区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承担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责任。服务提供者包括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具备卫生部门认证的资质、符合准入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关于资金筹集及其支付方式,《意见》规定,购买服务资金来源主要是区级政府预算安排、上级政府补助和各方捐赠等。对购买服务资金的支付,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办法,由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通过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居民可考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卫生部门代表政府同选定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般三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的结果作为确定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各市财政、卫生部门要实行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账、专人管理,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并专项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绩效考评包括居民考评和专家考评,社区居民考评和专家考评各占一定权重,其中社区居民考评的权重必须达到50%以上。(记者 魏传强 通讯员 杨学良)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