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月出台办法 律师可代理劳动教养案件

2007-06-14 11:02:2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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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7年7月1日起,山东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拟被劳动教养的,都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近日,由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试行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违法犯罪嫌疑人本人或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以下法律帮助: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请、参加聆询;代理申请回避;代理申请所外执行;代理对办案人员违法行为投诉;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代理申请国家赔偿。《办法》同时规定,对代理律师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意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