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降法律援助门槛 援助人员减免费用
●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
●法律援助人员减免费用
●见义勇为者无需审查经济状况
11日,《山东省法律援助办法(草案)》提请今天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申请法律援助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可高于低保标准,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等被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见义勇为者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草案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考虑到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草案同时规定,为扩大受援人范围,当地政府可以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该草案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规定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因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争议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草案规定,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援助单位或人员凭借法律援助机构的证明利用档案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资料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相关组织应当配合,对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草案规定,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法律援助机构就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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