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新近出台的《山东省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到2010年,我省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更加完善,其中农村低保标准将不低于每人每年700元,90%以上的乡镇至少有一所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五保集中供养率将达到80%以上。
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未来五年,我省将健全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救济为基本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把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年700元,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我省提出,社区居委会原则上将按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成员职数按每300户配备1人确定,最低不得少于5人。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建设标准。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10000元核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应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记者 赵治国)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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