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筑牢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防线,215.8万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2026-07-21 11:32:4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7月21日讯(记者 祝令方)7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维护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情况。

  发布会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士功介绍,近年来,平台经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人员队伍持续壮大。但传统工伤保险制度以固定劳动关系、稳定用工场景为基础设计,难以完全适配新就业形态的用工特点。山东省作为劳动力大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试点,于2025年启动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着力构建适应新业态特点的保障制度,为广大新就业形态人员撑起职业伤害“保障伞”。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创新点主要解决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解决“保障谁”的问题。聚焦新就业形态人员最为集中的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山东省去年先把曹操出行、美团、货拉拉等11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今年又把T3出行、盒马鲜生等14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累计覆盖25家平台企业及其新就业形态人员。

  第二,解决“怎么参保”的问题。传统工伤保险实行“企业按月缴纳、按人头参保”,而新就业形态人员多平台就业、工作时间灵活、人员流动性大,按单位参保的方式难以落地。试点政策创新设计了“按日参保、按单计费、月度缴费、总参总保”的参保缴费模式,就是以订单为核心,每产生一笔订单,平台企业缴纳一笔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职业伤害保障费由平台企业缴纳,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不缴费。

  第三,解决“怎么保障”的问题。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按规定进行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领取相应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待遇、职业伤害死亡抚恤等。在人社部制度框架基础上,山东省进一步细化了缴费浮动机制,缴费基准额与平台支缴率挂钩,平台企业安全管理到位、支缴率低的,费率下浮;安全管理不到位、支缴率高的,费率上浮。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明确了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协助办理业务的模式,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自2025年7月1日,山东省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来,落实试点配套政策,细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纳尽纳”“应保尽保”。截至6月底,试点政策已覆盖215.8万新就业形态人员,有力维护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

责任编辑:祝令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