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新规遏制企业欠薪“惯犯”要交保证金
本报讯 (记者高振庆)近日,《潍坊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要求在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和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单位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办法》要求,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一用人单位最高缴存额度为1000万元。
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责任主体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其补发拖欠或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并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存工资保证金。使用农民工少于10人的,按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缴存工资保证金。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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