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超半数农村明年建起“幸福院”
本报讯 (记者相丹)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解决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问题,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等17个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要求,幸福院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20张,到2015年底,我市将实现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据悉,农村幸福院是按照“村级(社区)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院。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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