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出台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改革后设置32个政府工作部门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 者 刘 洋)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市政府组织体系,日前,我市出台《菏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
按照《意见》要求,整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的职责,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整合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机构。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由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并更名为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组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将畜牧、农机、水产等涉农机构统一调整为农业部门管理,整合农业、畜牧、农机、水产机构执法职责,组建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农业领域综合执法。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职责移交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畜牧兽医局。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与此同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不突破行政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的前提下,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调整为部门内设机构。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2014年完成中小学取消行政级别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试点。根据上级政策,制定完善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国有资产、绩效考核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2014年底基本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2015年底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任务。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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