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菏泽市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2013-01-24 09:02:00 来源:菏泽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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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确保农民群众病有所医,近日,市卫生局出台了2013年度新农合补偿方案,对全市新农合门诊补偿、住院补偿等做了详细规定,慢性病、重大疾病患者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新的补偿方案规定,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不低于120元。乡、县、市及市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分别按85%、65%、55%、5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12种慢病纳入大额门诊报销范围。高血压、精神病(不含重性精神疾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系统性红斑狼疮、肺心病及癫痫病等慢性病纳入大额门诊补偿范围。原则上慢性病病种不低于12种,在乡级或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补偿,原则上按不低于50%比例补偿,封顶线一般不低于1000元。

  重大疾病将得到双重补偿。2013年我市将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分配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用于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20类重大疾病在新农合补偿之后,再由保险公司对个人负担费用的合规部分进行不低于73%的补偿,补偿封顶线20万元。20类重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其中,血友病须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须在市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他13类疾病须在县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

  中医药补偿比例提高。中药饮片(包括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住院患者的针灸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90%。将中药饮片(包括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纳入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范围,均按50%报销比例予以补偿。记者 马琳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