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启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14-08-02 13:54:00 来源:日照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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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周伟)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在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利用法律“智囊”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同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详细规定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聘任方式和经费保障等内容。市政府将设立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府法律顾问将主要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和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市政府及各部门(单位)交办或委托的诉讼、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项等六大职责。

  根据市法制办发布的《关于建立日照市法律专家库和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我市向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征集符合条件的人选筹建市法律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遴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2年,期满可以续聘。

  作为政府的参谋与助手,《工作规则》明确,法律顾问认为属于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涉法问题,可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对于承办的市政府工作事项,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且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予以协助。

  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代市政府起草有关文件、组织重要活动,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事先向法律顾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其指派。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法律工作者处理有关事务。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顾问费用根据工作量计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