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规范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14-07-23 08:38:00 来源:日照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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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牟艳霞)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完善低保认定条件,规范低保工作程序……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意见》要求,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根据我市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左右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分别测算确定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并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适时调整低保标准。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在低保认定过程中,《意见》规定,要完善低保认定条件,规范低保工作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低保申请,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不得拒绝,村(居)民委员会可根据申请人委托,代为提交申请。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受理和审核,须对所有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结束后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将评议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在审批决定前,各区县民政部门还将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我市还将建立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就业、收入、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复核,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人员,每年核查一次;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