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设立亿元“人才特区”专项资金
日前,青岛市出台《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将在青岛高新区设立“人才特区”,设立亿元青岛“人才特区”专项资金,用于指定的各项补贴和各类支持。
《办法》规定,具备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来“人才特区”创办电子信息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业、生物与医药业、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企业,从事合作研究、实施成果转化或者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经评估可以享受“人才特区”相关政策。
“特区创业项目”经评审分为特一类、一类、二类和三类,对于特一类创业项目将给予不低于5000万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一类、二类和三类创业项目,将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办法》在人才投入优先保证的基础上,把解决影响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作为重点内容。对“特区创业项目”在“人才特区”租赁办公用房将给予补贴。“特区创业人才”在“人才特区”工作的,将为其租用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年内免收房租。创业满三年,在青自购住房的,经评估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助。随“特区创业人才”一同来“人才特区”工作的配偶,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工作或给予相应的安排。“特区创业人才”的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市区内推荐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责任编辑:崔云飞
新闻关键词: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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