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农民变"土地股民" 到底是怎么回事?
6月21日,记者在莱芜市莱城区雪野旅游区黑山村村民卢俊美的家里,看到了一本粉红色封皮的“社员证”。
一个月前,卢俊美将自家二亩八分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了本村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她的身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种田农民变成了打工上班的“土地股民”。
小红本是合作社带给卢俊美全家收入的保障,包括打工、土地保底收入和红利等。而像卢俊美这样的家庭,在黑山村还有168 户,占到了全村总户数的76%。
村支书张延军告诉我们,黑山村山多,地少,产出低,但全村一半以上的青壮年劳力常年在外务工,所以很多家都有种不了的地。
2009年 9 月,村里成立了“黑山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动员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7 分地折算为一股。全村有405亩土地流转入社,加上115亩集体林地,总共折算成743股,全部转租给山东丰远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集约化经营。企业经营土地获得的年终利润,由合作社与企业按7:3的比例分配。
成立合作社,有利于集约土地,发挥规模优势。可是,村委有村委的账,村民有村民的账。
卢俊美就经历了一个“二次入社”的过程。
“入社前,姜价才一块多钱一斤,两亩姜地一年纯利七八千块钱。入社后光‘保底+打工+红利’一年就一万多,还是挺划算的!”第一次入社时,卢俊美与 145 户村民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然而过了不到半年,姜价就涨了一倍。“这样一算,起码少赚四五千!”于是,卢俊美与其他 16 户村民主动退出了合作社。
“村民的土地都退出了,向规模要效益就成了一句空话。”张延军说,农民退社,说明他们不认可这个收益分配方案。合作社与丰远公司协商后,对入社土地实行“耕种三年,采摘五年,收益归个人” 的新政策。 对以土地入股后的失地农民,公司还将优先用工并支付工资。合作社又从 164 股集体股中拿出部分股份,按每人 0.3 股平均分配给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解决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
我们走进合作社办公室时,毛为河、 朱效成、 卢国锋等几位理事正在商议优质果树引进和栽植的事。
毛为河说,通过合作经营,农民不仅能获得保底股金收入和企业经营利润的利金分红,在合作企业打工还将获得薪金收入,户均年总收入达 2.5 万元以上,收益是原先的2倍多。
在卢俊美家采访时,她说了一句话:“现在再算,这账是咋算咋赚钱!这回说什么也不退了!”
第二天离开黑山村前,张延军告诉我:远在济南、淄博等地常年从事姜蒜购销生意的毛义祥、毛喜祥等几户村民,打来电话要求加入合作社。
【记者点评】 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合作社,各地都有,不算新鲜,黑山村的事却有亮点。一般土地并入合作社,农民得到的仅是每年的土地补偿金,算不上真正的入股。黑山村村民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后,每年还可以有分红,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股民”。更难能可贵的是,黑山村在做这件事的过程中,始终把农民的利益摆在最先,让村民有账算,能增收。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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