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粮食总产连续9年稳定在千亿斤以上
鲁网11月23日讯(记者 吴晓慧)11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九大以来山东全面深化改革有关情况。十九大以来,山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把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促进全面乡村振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取得阶段性成效。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提升重要农产品保供能力。 把维护粮食安全作为农业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全省粮食总产连续9年稳定在千亿斤以上,连续两年突破1100亿斤,预计今年粮食总产能够再创历史新高。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强对粮食生产任务考核,健全粮食、大豆、油料生产任务分解下达机制。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对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市给予奖励,提高地方抓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救灾资金,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把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作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在7个县(市、区)、148个村(组)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为全省面上开展提供经验路子。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全国率先出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管理办法,防范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创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培强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积极探索创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带动小农户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农户增收致富。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推动乡村振兴,特别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力量。山东在全国率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扎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全省农村产权交易额累计达到240亿元以上;出台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全省累计发放贷款达到16亿元以上。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5个试点地区在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等关键环节,取得了阶段性制度成果。出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意见、“强村共富”专项行动等推进措施,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截至2022年底,全省行政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达到67.4万元。
创新乡村振兴政策集成,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机制。加快现代农业领域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引导各方人才参与乡村振兴。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用地需求,涉农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三农”多元投入机制,2019-2023年,省级累计统筹安排乡村振兴战略资金3460亿元,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密切“政、银、担”合作,全省涉农贷款累计余额达到4.09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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