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正式施行的有关情况发布会
[2011年2月25日17:52:33]山东新闻网:省政府新闻办定于2011年3月1日(星期二)下午14时举行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正式施行的有关情况。届时,本网将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2011年3月1日13:50:32]山东新闻网:发布会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刘保聚主持。
[2011年3月1日14:02:37]刘保聚: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2011年3月1日14:02:43]刘保聚:山东是交通大省、道路运输大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工作,全省道路运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已占主导地位,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并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011年3月1日14:02:46]刘保聚:今天,我们举行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高洪涛先生、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局长江成先生、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继梦先生,向大家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1年3月1日14:04:02]刘保聚: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2011年3月1日14:04:11]刘保聚:下面,请高洪涛先生介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情况。
[2011年3月1日14:04:15]高洪涛: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交通运输厅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山东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2011年3月1日14:04:18]高洪涛:一、《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背景。
[2011年3月1日14:04:57]高洪涛: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物流的基础,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1996年2月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道路运输地方性法规,使我省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该《条例》实施十四年来,我省道路运输生产能力显著提高,道路运输结构得到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2011年3月1日14:06:07]高洪涛:道路运输不仅成为综合运输体系中最能体现普遍服务、最具基础保障功能的运输方式,而且为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济南全运会交通运输保障提供了安全、及时、优质的运输服务;在应对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发挥了“生命线”的重要作用。
[2011年3月1日14:06:50]高洪涛:我省道路运输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成品油税费改革和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新形势下,存在着道路运输组织化程度较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行业比较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规范。此外,《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比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出台时间早,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符合,需要根据上位法的规定重新制定我省的道路运输地方性法规。
[2011年3月1日14:06:53]高洪涛: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过程。
[2011年3月1日14:07:00]高洪涛:《条例(草案)》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后,省交通运输厅经过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随后经过召开立法座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于8月上旬形成了《条例(草案会签稿)》,送请省直有关部门会签。随后,省人大城环委、省交通运输厅对《条例(草案会签稿)》进行了立法调研。同时,省政府法制办还通过山东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提报省政府。
[2011年3月1日14:09:10]高洪涛:9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依照立法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25日至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全文公布《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0月20日至23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交通运输厅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再次进行立法调研,进一步征求意见。11月22日至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审。11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2011年3月1日14:09:18]高洪涛:三、《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主要内容。
[2011年3月1日14:09:48]高洪涛:《条例》共七章七十七条,从职责划分、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投入,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2011年3月1日14:09:52]高洪涛: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2011年3月1日14:09:58]高洪涛:(二)规定了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准入条件和行为要求。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运以及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汽车租赁经营设定了行政许可制度;对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仓储理货等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实行备案制度;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2011年3月1日14:10:02]高洪涛:(三)根据道路运输发展的新形势,确立一系列新的制度和政策措施。一是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条例》规定,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农村客运可以实行区域运营、循环运营、专线运营、公交化运营等方式。实行公交化运营的,道路、站点、车辆、行驶线路、票价、财政补贴等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3月1日14:11:24]高洪涛:二是为引导传统道路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发展转型,《条例》规定,鼓励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整合货运、货运代理和货运站(场)等运输资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鼓励引导道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向具备综合性服务条件的物流中心(园区)聚集。
[2011年3月1日14:11:30]高洪涛:三是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同时,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在多个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鼓励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四是为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实现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2011年3月1日14:12:07]高洪涛:(四)单设专章对道路客运安全、旅客安全、货运安全和站(场)安全等作了全面规范,明确了有关部门、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并将近年来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法定化,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以及应急保障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1年3月1日14:12:29]高洪涛:(五)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监察机构的职责、执法规范以及服务要求等内容。对道路运输监督管理的主体、监督检查人员和车辆进行了规范,界定了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规定了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2011年3月1日14:12:58]高洪涛:(六)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1年3月1日14:14:11]高洪涛:四、关于下一步《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011年3月1日14:14:28]高洪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作为交通运输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使管理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为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奠定坚实基础;使道路运输经营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使道路运输服务对象了解《条例》,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2011年3月1日14:14:32]高洪涛:二是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清理有关道路运输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制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健全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三是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落实好机构改革后新增职能。
[2011年3月1日14:14:55]高洪涛:新闻界的朋友们,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要求“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相信,《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绿色发展,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1年3月1日14:16:02]刘保聚: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提问时尽量简洁明了。
[2011年3月1日14:17:43]记者:最近一个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对此,《条例》如何在制度设计上将节能减排落到实处?
[2011年3月1日14:17:50]江成:道路运输业既是能源消耗的重点行业,也是节能减排任务繁重的领域。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行业,发展绿色低碳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工作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鼓励发展大运量的快速公共交通系统;鼓励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同时,《条例》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产生噪声、有害气体等污染的机动车维修。
[2011年3月1日14:18:06]记者: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和出租汽车客运划归交通运输部门管理。《条例》在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2011年3月1日14:19:06]高洪涛: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适应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新形势,除传统的道路班车、包车、旅游客运外,《条例》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统一纳入调整范围,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2011年3月1日14:19:09]高洪涛:同时,《条例》规定,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农村客运可以实行区域运营、循环运营、专线运营、公交化运营等方式。实行公交化运营的,道路、站点、车辆、行驶线路、票价、财政补贴等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公交财政补贴的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流量、出行需求等因素,编制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实行总量调控。
[2011年3月1日14:20:35]记者:道路运输是重要的服务性行业,《条例》对保障民生,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作了哪些规定?
[2011年3月1日14:21:50]江成:一方面,《条例》将“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开”确立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实现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公共汽(电)车停车场、中途停靠站、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同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集疏运中心建设,实现道路运输站(场)与城市交通、铁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
[2011年3月1日14:24:11]记者:《条例》关于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2011年3月1日14:24:14]陈继梦: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使命,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对此,《条例》从多个方面强化了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仅确立了经营者“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原则,而且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条例》对实践中常见的侵害旅客、货主等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为保证道路班车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的公平竞争,《条例》还将“服务质量招标投标”作为法定许可形式之一。
[2011年3月1日14:26:48]记者:与《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哪些重大变化?
[2011年3月1日14:26:58]陈继梦:一方面,新《条例》对原《条例》的体系结构进行了重大修订,分为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七十七条。另一方面,新《条例》根据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新形势,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设定了一些新的制度,包括城乡客运一体化制度、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制度、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制度和以人为本、便民服务制度等。
[2011年3月1日14:29:16]记者: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对此,《条例》规定了哪些新的举措?
[2011年3月1日14:29:41]高洪涛: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进行了明确定位,即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同时,《条例》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鼓励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2011年3月1日14:30:03]刘保聚:记者提问到此结束。会后,大家如有感兴趣的问题,可对有关方面负责人等进行专题采访。
[2011年3月1日14:30:43]刘保聚:各位记者朋友,促进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是全社会、各行业的共同职责和义务。新出台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不仅是我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重要法制成果,也是社会各界共同推动道路运输事业的一项行动指南。
[2011年3月1日14:31:31]刘保聚:希望各媒体抓住《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深入宣传,让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自觉遵守和执行《条例》,提高依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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