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建四级林长制度 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林长
鲁网12月25日讯 近日,青岛政务网发布了《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市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市总林长、市级林长及联系单位名单。《意见》提出,青岛将全面建立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根据《意见》,市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由市委书记、市长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在浮山、崂山、大小珠山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明确1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所涉及区(市)、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和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意见》提到,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区(市)林长制责任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市、区(市)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开会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林长制的建立将以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加强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以及严格执法监督五个方面为主要任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四种措施保障推进。
根据《意见》,为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将逐步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探索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地、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生态补偿制度。同时,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建立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虫情光谱监控平台,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
在管理上,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市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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