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10条新政促进家庭服务业 奖补范围扩大

2019-01-10 08:37: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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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0日讯 家政服务行业的诚信机构,一次性奖补5万元;品牌机构,一次性奖补10万元;示范基地,可获30万元补贴……1月9日上午,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10条新政力促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范围和标准均扩大。

  讲诚信树品牌,都有奖励

  青岛将每2年评选1次市级家庭服务诚信机构,每次评选数量不超过30家,获得诚信评价的,按照每个机构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为推动家庭服务业品牌化发展,青岛将培育认定一批服务质量优良、社会美誉度高、示范引领强的家庭服务业品牌机构。每2年认定1次,每次不超过10家。对经过品牌认定的机构,按照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鼓励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创建一批培训能力强、实训效果好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市级示范基地。对每个示范基地给予30万元奖补,认定后给予15万元奖补,复审合格的再给予15万元奖补。

  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创建家庭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推动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集聚创业资源、扩大就业容量作用。对于省级、市级、区市级家庭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享受奖补政策期满的,根据创业就业服务量及绩效评估情况,结合基地运营成本,经评审核算,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同一基地(园区)年度奖补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选树一批“青岛市家庭服务明星”,每2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50名,每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提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50元

  继续实施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提高岗位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服务服务机构新招用城乡劳动者(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存续期内,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青岛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执行,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补贴期限: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城乡劳动者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岗位补贴期限自机构第一次申报时计算,累计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3年,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同一劳动者被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享受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稳岗奖励每人每年补1000元

  继续实施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政策,降低享受门槛,延长奖补期限。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员工制在岗职工(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或对家庭服务业务管理的人数,年度内(12个月)月平均达到30人(含30人)以上,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最长5个年度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对此前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3年期满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贴。

  继续实施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政策,提高政府补助额度,扩大参保人员范围。青岛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家庭服务机构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商业综合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助。从业人员购买综合商业保险后,保险年度内在青岛市范围家庭服务业机构流动的,保险自动接续依然有效。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