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青岛鼓励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接触交往
□新政解读
□ 法制网记者 张维
为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党政干部就可以和企业家多吃饭?答案是肯定的。
近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公职人员要大胆开展工作,积极与企业和企业家接触交往”,其中就包括可在企业用餐和可邀请企业家用餐等。
此规定也被媒体概括为“政府发文,党政干部要多跟企业家吃饭交朋友”,成为刷爆朋友圈的一个“猛料”。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意见》是地方政府探索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一个尝试。多吃饭少吃饭只是一个形式与表象,要重视的是在划定政商交往的边界基础上,建立起二者共同推进经济发展的亲密合作关系。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018年全国两会进一步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
近期,在中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背景下,专门发文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在地方政府中又迎来了一个新高潮。仅在这一个月以来,广东、山西、青岛等地均有相关动作。
其中,青岛被认为开了公务员与企业交往的“小口”。《意见》明确,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要加强同企业和企业家的接触交往。在依规依纪依法,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的前提下,公职人员要大胆开展工作,积极与企业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
《意见》中有政府机关和企业也可以相互“吃饭”的规定:(公务员)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需企业提供用餐的,可按照员工就餐标准在企业食堂安排工作餐。同时,(党政机关)邀请企业界人士就事关地方经济、企业发展重要工作进行调研和商议时,为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也有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可以参加企业多个活动的规定:如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参加商(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活动;参加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
《意见》强调,参加或组织上述活动,要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向企业转嫁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的费用支出。
正常吃饭重在交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等富有针对性的作风建设举措先后出台,一些官员近年来对企业产生了“敬而远之”“谈商色变”的想法,生怕招来“授受不清”的嫌疑,与此前存在的一些吃拿卡要相比,同样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副主任杨伟东教授认为,青岛出台《意见》,作上述规定,是对中央所提出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落实与细化,在为党政官员如何与企业打交道提供更清晰的标准上所作的探索。
的确,《意见》既明确了“负面清单”,也开列了“正面清单”,对于打消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的疑虑具有现实意义,可以更好地引导公职人员守住底线、把好分寸,杜绝发生“闯禁区”的情况,也同时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大胆与企业及企业家接触交往,促进政商关系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轨道上良性互动。
“到时间就要吃饭,吃正常的饭,没有大吃大喝,没有铺张浪费”的相互吃饭,在南京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看来,意见的规定并无出格之处,是符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的。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朱崇坤说,吃饭规定与青岛市政府如下要求相关:鼓励政府工作人员多与企业交流,多到企业调研,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制订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是有益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举措。
需要遵守两个原则
尽管《意见》中有相关规定约束,但也有人担心:瓜田李下总是免不了的,时间一长,规定很可能沦落到形同虚设。
“在实践中,尺度的确是较难把握的。”这是政府官员与企业家打交道中普遍面临的困境。杨伟东认为,在“亲”与“清”上,仍需要再细化,给官员和企业家提供明确清晰标准,让他们知道哪些事情是可以沟通,哪些行为不能逾越边界。
尺度的难以把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目前政商关系症结所在。刘志彪指出,一方面,政府或政府官员手上掌握了太多资源,政企发生联系,就有可能和获取资源的寻租有关系;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内在制约,尤其是缺乏来自于同级与下级的制约,目前上级的制约如纪委的检查还是比较严厉的。这两个方面决定了政企关系如果不按正常规矩走的话,就很容易出现腐败性寻租,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杨伟东强调,“清”应当是一个基础和前提,如果政商关系不清晰,不清楚,政和商的边界被打破的话,显而易见,这就会带来混乱和腐败。“亲”则是落脚点,“清”和“亲”不是割裂的,一定要内在地结合起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上,不逾越底线不踩红线的规范已经在政府官员中普遍建立起来。在政商关系边界更清晰的基础上,要做的是实现二者真正的融合。在推进经济发展中要拧成一股绳,多交流,多交往。
理顺关系标本兼治
如何更好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刘志彪认为要标本兼治。治标之策为在加强纪委的约束之外,还要加强同级监督相互制约,以及下级和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治本之策则为:政府要转向公共职能,经济领域的干预要减少,尤其对市场有利益关系干预的参与要减少到最小的程度。“政府手上直接干预市场的资源减少了,问题自然就不存在了,政府专职在公共领域中进行服务,只需对其进行公共监督,显然好办得多。”
朱崇坤也认为,要理顺政府管理与企业经营的关系。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应当以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以及服务保障为主,要减少对企业具体经营活动的管制与限制。
“构建政商关系是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内容,我认为不应当只苛求政府,在立法方面首先要确保政府开展行政工作要有科学、可行、完善的法律依据,尽可能减少政府工作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在有效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不对企业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朱崇坤说。
杨伟东认为,整体思路是建立法治化的政商关系,无论是政府党委还是企业,都要在法治基础上来处理双方或多方的关系,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因此要做好规则的构建与执行。同时,要注意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与简政放权、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改革有效对接与衔接起来。“我认为,多吃饭,少吃饭,或者多开几个会,少开几个会都不重要。关键是要结合这些关键制度,以此为标准,构建更科学的制度体系。”
杨伟东指出,目前阶段的侧重点是党委政府及官员要更多地为企业,为企业家着想。对于“清”,需要细化推进,不断保持;对于“亲”,则不在吃不吃饭上,它只是一个表象,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清”的基础上建立起政商之间更亲密的合作关系,这是在当下与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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