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4名党员“扰企”受处分,好环境也是“严”出来的!

2019-11-19 09:26: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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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9日,一则“淄博4名党员侵害企业权益被处分”消息,在朋友圈刷屏。据报道,淄博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分别是:原淄川环保分局昆仑环保支局局长刘永建、原淄川环保分局昆仑站站长宋训勇以权谋私,迫使企业低价出售地砖,经淄川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永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训勇党内警告处分;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原北郊派出所所长张毅利用职权高价向辖区内企业出售海参、枸杞等物品,周村区纪委给予张毅开除党籍处分,淄博市公安局给予张毅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桓台县果里镇苇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威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经桓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威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到企业乱检查、吃拿卡要,有的利用职权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有的为一己私利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报指出,淄博市正积极支持保障企业发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我行我素,利用职权侵害企业利益,顶风违纪违规,必须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守纪法“红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心实意服务企业。

  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是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当前,区域之间的“人才、资金”竞争态势十分明显,各地都有自己的“高招”“大招”,谁能在营商环境打造上先行一步、占据优势,谁就更容易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淄博作为老工业城市,非常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最近出台《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对在管理检查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一律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作为“污点”记录在案,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并第一时间调离所在系统或岗位,不得从事与执法或管理、服务企业相关的岗位。

  淄博市说到做到!上述3起典型案例表明了淄博态度:对于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的,对企业正常诉求置若罔闻、视而不见,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坚决“零容忍”,依纪依法严查快办!同时也表明,好环境是“放”出来的,也是“严”出来的。现实中,绝大多数干部能够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能够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尽心尽力改善营商环境,但在个别地方,效率低下、“推绕拖”依然存在,“乱作为”“吃拿卡要”依然存在。没有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管理、严肃的问责,一些人可能就心存侥幸,就可能“涛声依旧”。

  党员干部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把营商环境建设好,除了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程,最为关键的是宽严相济,对权力“严起来”。对那些影响环境的行为,该亮“黄牌”的立即亮牌,该“罚出场”的立马“红牌”罚下,让人对营商环境所有敬畏。可以说,对权力“严管”,就是对营商环境的“厚爱”。只有全面“严起来”,才能在营商环境评价中得“高分”。(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秀岭)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