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时俱进 百姓方得实惠!淄博人大修改地方性法规 仅一部就为企业年省500万
鲁网9月23日讯 淄博,地处山东中部的“较大的市”,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拥有地方立法权至今,淄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76件法规,期间经修改或废止,现行法规共有57件。而如今,这57件法规是否真正发挥作用、如何能很好地服务于民,成为了淄博人大关心的新问题。
记者了解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现行法规出现了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城市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况。对此,淄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及时破除无效制度束缚,注重对无效、过时的法规进行修改或废止,真正让企业和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今年3月份以来,淄博人大在全省率先启动对现行57件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经过近半年的努力,研究提出了分类处理意见,拟对13件法规予以废止,对42件法规进行修改。
《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就是其中需要修改的一件。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主任科员秦峰告诉记者,现行《办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服务中介机构验线并出具验线报告,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但在2018年9月,其上位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办法》因与《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抵触,需要进行修改。
《办法》修改后,将明确验线报告、竣工勘验等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这也减轻了建设单位的负担。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孙长顺表示,启动这件法规的修改,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破除制度障碍,为企业减负。仅淄博中心城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及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单位,1年就预计可为企业减负近500万元。
《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其中一件拟废止的法规。该《条例》1999年开始实施,因《条例》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等原因,计划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予以废止。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胡安郭告诉记者,《条例》规定“经营者、驾驶员必须在批准的经营区域内经营”。这与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不一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允许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地方性法规与部委规章对“异地经营”的认定标准不一致,造成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在规则条款适用上的困扰。
胡安郭表示,《条例》将来废止后,也就统一了出租车“异地经营”的认定标准,破除了制度性障碍。这意味着出租车驾驶员到批准运营范围外送客,返程时从批准范围外接客,不再属于“异地经营”。由于淄博市各区组群式城市分布的特点,区与区之间大致距离20公里左右,这导致了出租车一旦跨区运营,都必须要空车返回,这也一直被出租车驾驶员所诟病。
博山区的出租车驾驶员蒲勇(化名)告诉记者,从博山区打车到张店区,大多是去赶火车,40多公里的路程,出租车驾驶员都比较喜欢接这种长距离的“活儿”,因为一般而言,长距离会带来更高的利润率。虽然从火车站回博山的乘客也不少,但在此前,只能空车回来,返程的成本“吃掉了”利润的相当一部分。《条例》废止了就好了,拉回程客不再算作“异地经营”。“只要够本,哪怕便宜点我们也乐意”。蒲勇表示,《条例》废止后,出租车司机们的收入肯定会有所提高。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程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