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九成以上个体户免缴增值税
本报讯 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统一适用新的增值税起征点,九成以上个体户将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减轻广大个体工商户负担,11月25日,山东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就我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分别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大幅度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其中,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也进行了上调,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万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同时明确,本次两税起征点调整政策仅适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据市国税局测算,该局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5万余户,实行新的增值税起征点后,全市起征点以上个体业户为3314户,90%以上的个体户不再缴纳增值税,全年个体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将减少约3.8亿元。
责任编辑:互动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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