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保服务水平12条
鲁网7月14日讯(记者 范金鑫)7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群众异地就医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医保局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 “健康守门人”作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双向转诊机制等关键环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的12条政策措施,集中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从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上匹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推动“健康守门人”制度建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医保定点签约服务,鼓励实行按人头付费,对服务质量高、医保基金使用规范的,可适度提高医保结算标准,同时,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
二是从医保支付方式上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诊疗服务,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DRG/DIP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对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社区医院和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政策倾斜,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基层病组(种)范围,推行同城同病同价,同时配合推动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促进县域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分布。
三是从医保报销待遇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助力构建双向转诊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到7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进一步减轻基层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引导患者就近就医取药。同时,对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引导慢性病、常见病、康复期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力构建分工合理、运转有序的医疗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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