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相关造价应定期向社会发布

2011-09-13 08:23:17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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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规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草案送审稿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包括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等。计价活动主要包括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约定和调整工程合同价款等。其中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按照概算编制原则和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采集分析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和工程造价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如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崔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