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今后建学校幼儿园须经抗震审查

2010-06-21 15:48:17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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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0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正酝酿出台新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日前修订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开征意见。修订草案提出,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学校、幼儿园、医院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也应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根据修订草案,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如果擅自交付施工,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王善龙)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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