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用人单位不敢轻易违法 投诉举报渠道更通畅

2011-09-08 07:56:01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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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让“全职太太”也受益

  根据原有的生育保险政策,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即便男职工本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其配偶生育时都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反,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无论其配偶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她都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这既不利于育龄家庭享受生育保障,又影响社会公平。

  《社会保险法》填补了这一立法盲点,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如果丈夫参加了生育保险,即使他的妻子是“全职太太”,在生育时也一样能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记者了解到,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职工本人不缴费。目前,济南市生育保险,对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支付的办法。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元;阴式手术产的最高支付险额为2000元;剖宫产的最高支付险额为3800元。对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据实报销。

  截至目前,济南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7.4万,每年约有2万人次的女性职工从中受益。

  权益维护:让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加大

  “老板不给我缴社保,怎么办?”以前遇到这样的问题,劳动者除了站出来维权,与单位闹翻,别无他法。而《社会保险法》完善了征缴制度,增强了征缴的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相关机构可以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加强执行:让投诉举报渠道更通畅

  针对《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全面开通网上举报、“支队长信箱”和在线交流。市和11个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设立举报投诉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同时,向社会公布劳动维权举报投诉热线(0531-86265296 86265298),确保了网络、来电、来信、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无阻。

  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李继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济南市将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以实现应保尽保为目标,以推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为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巩固参保率,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全力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责任编辑:崔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