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应“近远规划”结合
□李 记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早将在明年择机推出,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望减轻。此次个税改革没有将提高起征点作为突破口,而是选择了等同于降低税率的方案,减税力度更为明显。鉴于为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比较迫切,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制定了一个个人所得税近期方案。这个方案将在2011年选择适当时机推出。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九级累进税率,明年要做的就是“减少级次,调整级距”。税改计划将9级税率缩减为6到7级,同时适当扩大了级距。(12月12日《法制晚报》)
全国总工会近期一项调查显示,“23.4% 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6月30日《北京晚报》)在这一事实面前,在物价频频波动的今天,对很多公众而言,个税“可能降低税率”的报道,无疑让人感觉暖意阵阵。尽管个税改革的“近期方案”何时推出还不确定,个税能降低多少、税率减少到几级,现在也“不得而知”,但毋庸置疑的是,在停滞数年之后,个税改革终于将要重启,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但检视之下不难发现,此次个税改革“近期方案”的推出,毕竟只是一个权宜之计。虽然“减少级次,调整级距”的个税改革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但终究不是专家、公众和社会各界期盼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税制改革”。所以,从个税改革的大局看,除了“近期方案”,也应考虑“远期规划”的推出。
简单例举:“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提法说了一年又一年,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又有代表对此给出提议——作为综合征税的一种形式,诚如相关专家所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虽然在征税效率上有所降低,但是会向公平一端倾斜一些。”但对类似的提议,相关方面总是以“外部条件不具备”、“条件不成熟”来回应。具体到什么是“不具备”、“不成熟”,如何变“不具备”为“具备”、“不成熟”变“成熟”,相关方面也欠缺解释。
我们猜测,一方面,“不具备”、“不成熟”可能只是借口,“舍不得”可能才是最重要的原因——“工薪阶层个税占个税总收入50%,个税年增长34%”这一数据最能说明问题。另一方面,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曾对媒体表示,个人所得税制改为按综合税制征收应具备四大条件:实行纳税人永久税号;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推行非现金结算;建立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的联网系统。他同时表示:涉及到由综合税制引申产生的财产收入真正透明问题,倒是可能受到一些阻力。(6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不管是“舍不得”还是“怕见光”,个税改革终究应该突破目前“近期方案”的小修小补,在逐步完善相关“条件”方面有更多积极作为,以确保个税改革“远期规划”能够逐步推进并顺利落地。这不仅是民心所向,更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个税改革契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鲁珊珊
- 2011年个税拟定方案惠及中低收入者?2010-12-16
- 温家宝签国务院令 9月起实施新个税法201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