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1、什么是汽车以旧换新?以旧换新补贴实行时间?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将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一致)。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2、为什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一是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内外需平衡;二是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三是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四是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
3、什么叫“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vecc-mep.org.cn。
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人车辆和单位车辆。
一老旧汽车
①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②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③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二“黄标车”载客车
①车辆性质为营运出租,使用不到8年的小型、微型(含轿车)、中型、19座及以下的大型载客车;
②车辆性质为营运出租,使用不到12年的19座以上的大型载客车;
③车辆性质为营运旅游,使用不到20年载客车;
④车辆性质为营运其他,使用不到15年载客车;
⑤车辆性质为非营运的小、微型(含轿车)载客车;
⑥车辆性质为非营运使用不到20年的大、中型载客车;
三“黄标车”载货车
①使用不到8年的微型载货车;
②使用不到15年的重、中、轻型载货车;
四 “黄标车”专项作业车
专项作业车必须是“黄标车”
5、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6、汽车以旧换新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车主将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收到车后,经济南市商务局审核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二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车管所办理车辆销户手续,车管所查验后向车主出具汽车注销证明;
第三步,车主购买新车办完新车牌照手续后,拿《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汽车注销证明、新车购车发票及登记证书等材料到济南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
第四步,申请材料经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环保局、济南市财政局审核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第五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到账后,按网上申请表编号先后顺序通知车主到济南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领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第四联(车主存查联),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手中。
7、汽车以旧换新车主需准备哪些材料?
①填写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②《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③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车的车主需提供车辆购置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⑤新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个人车辆: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车主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非车主本人办理补贴申请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车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报废车辆行车证复印件(复印到最后一次年审记录的页
面)
8、济南依法设立的2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山东省华嘉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地址:千佛山西路1号,业务联系电话:82661216 55510606
济南泉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历城区港沟镇色峪村东,业务联系电话:88890167 55510605
9、几点说明:
①车辆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
②《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时间和新车购车发票时间必须在2009年6月1日和2010年12月31日期间。
③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终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
④济南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三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⑤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1.6升及以下乘用车已享受购置税减半(5%)征收政策的车主,不在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期间购买1.6升及以下乘用车已享受购置税减征(7.5%)政策的车主,可以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⑦已享受汽车下乡政策补贴的车主又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⑧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没有时间先后顺序。
10、济南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地址:
济南市千佛山西路1号(济南电视台南邻,舜耕路山东大厦对面)原省府车管处三楼
政策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济南市财政局87948763 55510601
济南市商务局66602023 55510602
济南市环保局66572027 55510603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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