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八类违法建设行为必要时可以强拆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讨论稿)即将在我省建设系统内征求意见。相较于1991年8月31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新条例拟对违法违章建设进行细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八类违法建设行为必要时可进行强拆。
今后在违法违章建设的处理上,我省也拟进一步下放处置权力。在新《条例》中,乡镇一级政府也有权对违法违章建设作出处罚和强拆的决定。此外, 我省对违规违章建设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记者 王善龙)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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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键词: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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