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有效体现课时量和工作实绩
鲁网12月26日讯(记者 李秀娟)记者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事关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人社部门聚焦教育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用人评价,服务山东教师队伍建设。
一、职称评聘方面。一是健全职称评聘制度。在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教师类职称系列、岗位中设置正高级,补齐职称、岗位层级设置“短板”。建立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乡镇中小学教师职称“直评”政策。截至目前,全省5.5万余名中小学教师获评基层高级职称。向高校下放职称评审权,向省直属高校下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权,授权设区的市评审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配合教育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二是明确职称评价导向。破除“四唯”,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完善代表性成果制度,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教案理论文章等业绩均可参加评审。坚持分类评价,对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的不同岗位类型分类评价。三是提升职称评价服务。在全国率先建立全省统一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现申报、评审、备案等全程网办。截至目前,系统共注册单位14万余家、个人150万余人,发放电子证书120万余本。出台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对援派教育人才加大倾斜力度、实现异地评审。
二、用人评价方面。建立以品德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指导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杜绝“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倾向,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三、薪酬激励方面。一是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放权各地中小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根据中小学教学特点,要求学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时要按照教职工岗位考核等情况,有效体现课时量和工作实绩。二是保障职业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助力职业院校落实育训并举法定职责,要求职业学校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将教师参与培训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三是落实高校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完善高等学校岗位分类管理机制,加大教学岗位绩效工资激励力度,落实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奖励绩效,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下放内设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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