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失业人员,自2024年1月起按9%缴纳职工医保费
鲁网12月18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现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自2024年1月起按9%缴纳职工医保费(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按月增减人员、按月申报方式,与医疗保障、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医保费机制。
此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及时沟通,切实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刘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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