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印发意见,规范高校学生食堂管理
鲁网9月11日讯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3〕1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进一步完善学生食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切实维护学生利益。
学生食堂原则上实行自主经营,建立以学校为运营主体,保留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重点管控食材采购、饭菜质量和价格等关键环节,引进优质餐饮企业提供专业化劳务服务的新型自主经营模式。高校应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一食堂一策”制定科学合理的优化运营模式调整方案。目前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合同到期后改为学校自主经营。
《意见》要求高校自主经营的学生食堂,引入餐饮劳务服务应以专业服务能力评价为主进行综合论证,不以价格作为唯一评判标准。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学校应全面落实统一监管要求,不得“一包了之”,严禁转包、分包。校园内超市等场所不得无证或超范围从事食品现场加工制售。
学生食堂食材由学校集中统一采购,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大宗食材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具备货源组织、冷链仓储、安全检测、物流配送、持续供应、品质保障等能力的供货企业。生鲜食材坚持即采摘即配送,保证新鲜度。实施食材全链条管理,严把验收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食品进入校园。
《意见》提出学生食堂一律在售卖窗口明码标价单品饭菜价格。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不得明显高于自主经营学生食堂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年度经营利润率应控制在5%以内。
《意见》明确自主经营的学生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原则上将收支纳入学校财务账户实施统一核算。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保障、强化监管考核三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要求高校规范财务管理,用好平抑基金,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本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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