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2019年度山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有关情况发布会

2020-06-04 15: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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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4 15:00]鲁网:省政府新闻办定于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等介绍《2019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有关情况。届时本网将进行直播。

  

  [2020-6-5 10:00]丁绍敏: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管言明先生,大气环境处处长张金智先生介绍《2019年度山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首先,请管言明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2020-6-5 10:02]管言明: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是六五环境日,是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保事业的朋友们共同的节日。在这里,我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向为山东生态环保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关爱自然,刻不容缓”,借助这个平台,我也号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关心环境、关爱自然,建设一个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山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今天我们公开发布《2019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公报的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一)水环境。2019年,全省省控及以上13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除7个断面全年断流、1个实施河道整治外,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66个,占50.8%;Ⅳ类50个,占38.5%;Ⅴ类12个,占9.2%;劣Ⅴ类2个,占1.5%。

  (二)海洋环境。2019年,按全省609个省控站位测算,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水质面积比例分别为85.1%、9.3%、1.6%、1.4%和2.6%,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94.4%,与2018年基本持平。

  (三)大气环境。2019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50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94μg/m3,二氧化硫(SO2)浓度为14μg/m3,二氧化氮(NO2)浓度为35μg/m3,臭氧(O3)浓度为186μg/m3,一氧化碳(CO)浓度为1.5mg/m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42,重污染天数为12.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59.7%。

  (四)声环境。全省的昼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12个市道路昼间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属于“好”,占75%。全省的噪声功能区达标率昼间高于夜间,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率高于其他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辐射环境。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电磁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较好。电磁环境监测点及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点监测结果均与往年监测结果持平。

  (六)生态环境。截至2019年底,全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45个,总面积728262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219543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38个,面积508719公顷。2019年,威海市、商河县、诸城市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长岛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主要措施与行动

  (一)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反馈督察“回头看”意见后,将整改任务逐项落实到省直部门和16市党委政府,科学编制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后印发实施。持续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持每月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清单化调度,每季度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全年研究督察整改工作3次,领导同志作出批示54次。

  二是全面实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5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组成6个督察组,分3批对全省16市开展了驻区督察,公开通报典型案例18个,挂牌督办突出问题16个,梳理形成具体问题542个,反馈给各市组织整改。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热线办理工作,全年共向各市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3194件,办结3130件并全部公开。

  (二)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成果

  一是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每月对全省水环境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共发出预警函12期,督办函7期。在全国范围内创新开展水环境状况“双指数”排名,累计发布排名4次。联合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监管及总氮指标排放控制的通知》,加强总氮指标治理力度,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出现总氮超标的企业(含污水厂)个数较年初减少88.9%。

  二是坚决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指导青岛等6市规范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县级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636个环境违法问题较国家规定时限要求提前1个月整治完成。组织完成2019年度县级及以上城镇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全省“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达到96.5%。

  三是积极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截至2019年底,全省16市建成区的166条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整治工程,完成率100%;各县(市)排查发现的104条建成区黑臭水体中已有85条完成整治,完成率为81.7%。

  四是扎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山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省化工企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问题整改工作。组织申报3个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极差比例优于国家目标要求(不高于25.5%)。

  (三)全面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一是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巩固部门联动、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保护治理格局,渤海攻坚战2019年12项重点任务全部完成。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加强与海警机构对接。

  二是建立湾长制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全省确定各级湾长147名,实现省市县三级湾长全覆盖。印发《山东省湾长制会议制度》等制度规定,全省各地共出台湾长制管理制度140余件。

  三是实施两大专项行动。开展入海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我省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的同时,组织完成我省黄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共在我省渤海、黄海区域排查出入海排污口2万余个,基本摸清全省入海排污口底数。开展入海河流“消劣”专项行动。38条省控以上入海河流中,37条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消除劣V类比例达到97.4%。

  四是加强直排海污染源监管。指导沿海城市全部编制完成不达标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改造方案。针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排海污染源,采取约谈、印发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截至2019年底,纳入台账管理的75个直排海污染源中,74个实现达标排放,达标率为98.7%。

  (四)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省委、省政府先后三次对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或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靠后的有关市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实施公开约谈,进一步压实各市党委政府责任。先后开展了2019年清洁空气保障行动、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专项行动、环境综合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省级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城市边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等一系列督查检查,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持续抓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7家钢铁企业完成烧结机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传输通道城市117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101台,9400余台(座)工业炉窑开展了综合整治,4800余家工业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

  三是全力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全省7500余个规模以上在建建筑工地、28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112个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落实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2.6万余台渣土车实现密闭,排查4400余个矿山企业、开采点,发现并整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1000余个。

  四是加大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新车注册登记限定为国六标准。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10万余辆。摸排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13万余台,对9400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了监督性检测,16市全部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五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各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对全省6万余家企业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积极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2019年,全省各市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38次,其中,黄色预警45次,橙色预警92次,红色预警1次。

  (五)扎实开展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一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我省农用地详查的“一报告、一张图”一次性通过国家审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集基础信息阶段工作,国家质控合格率为100%。更新发布了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共807家,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全省674家重点监管企业已依法开展用地土壤自行监测。开展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国家试点项目。

  二是牵头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16市170个县和20个连片治理区印发实施方案。截至2019年底,全省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累计占比22.55%。组织各市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并报送国家备核。

  三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行业扶贫。对993处省级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清理整治,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692处“千吨万人”以下省级贫困村饮用水水源现状调查监测。分别完成黄河滩区44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74处滩区饮用水水源现状调查监测和45处滩区饮用水水源清理整治等工作。

  四是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成立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每月调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制定《山东省乡村生态振兴重点任务评估实施办法》。配合省委农办制定《山东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完成2019年度考核。组织省财政厅等8部门成立帮扶队,开展乡村生态振兴重点帮扶工作。

  (六)着力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

  一是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评估。抽查企业204家,达标158家,基本达标34家,不达标12家,全省平均合格率为89.57%,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

  二是扎实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组织16市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联合省教育厅等8个部门开展省级核查,对3市5个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截至2019年底,16市排查出449个问题,整改完成412个,占91.8%,省级督查发现的33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07个,占92.2%。

  三是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6市中有14市建设了31处综合处置中心。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危险废物经营企业209家(不包括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总利用处置能力1345.2万吨/年,2019年新增处置能力395万吨/年。全省166家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内部利用处置设施,总利用处置能力674.6万吨/年。全省已建成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需要。

  四是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内的企业全口径清单,完成重金属污染减排评估工作。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山东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将630家企业纳入排查清单,将31家企业纳入整治清单,其中17家已完成整改,占54.8%,超过国家规定的40%的要求。

  以上,我把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做了一个简要介绍,更加详细的情况,请大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19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作进一步了解。谢谢!

 

  [2020-6-5 10:20]丁绍敏: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20-6-5 10:20]中国环境报记者:我们了解到,2019年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山东省多地出现了几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请问省厅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020-6-5 10:21]张金智:2019年,我们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围绕“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指导各市科学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合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切实做好差异化应急管控工作。通过采取减排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减轻减缓重污染天气的程度和危害。

  一是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清单修编。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各市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全面梳理企业情况,对6万家工业企业逐家核算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同时,将各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具体生产工艺和具体设备,做到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二是切实做好差异化应急管控工作。对全省15个重点行业5617企业开展环保绩效分级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工艺水平领先、治理措施高效、守法守规、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的企业评为A级或B级企业。截止2019年底,全省共有56家企业评定为A级,101家企业评定为B级。将全省承担居民供电、集中供暖和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的2380家企业列入保障类企业清单。此外,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分别印发通知,将353个省委、省政府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应急保障清单,其中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项目43个、天然气储气调峰建设项目20个、重大水利工程项目290个。切实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真正体现“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和民生优先、质量导向,坚决防止“一刀切”。

  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按照生态环境部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本着“提前预警、提级布防”原则,组织指导各市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2019年,全省各市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38次,其中黄色预警45次,橙色预警92次,红色预警1次。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通过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新闻媒体曝光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多种途径,对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继续指导各市落实差异化应急减排要求,结合本地二污普和源清单编制成果,在确保减排量的基础上精准识别停限产工业企业范围,对涉及民生需求、防疫需求、外贸出口、新兴产业、战略产业,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要予以优先保障。同时指导各市主动帮扶企业,做好环保绩效分级工作,精准制定减排措施,坚决防止应急减排“一刀切”。

 

  [2020-6-5 10:31]大众日报记者: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请问,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

  [2020-6-5 10:31]管言明:“十三五”以来,全省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也是完成“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控。完善地表水断面“周调度、月汇总”机制,及时掌握研判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找准突出问题,指导地方科学开展溯源排查,采取应急及治理措施,及时遏制污染反弹,恢复水质达标。

  二是加大源头管控力度。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新的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重点涉水污染源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管及总氮指标排放控制,督促排污单位以提高脱氮除磷能力为重点升级改造,确保实现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加强技术帮扶工作。针对水质达标存在较大困难、环境问题突出、恶化原因复杂的河湖断面,组织省内外专家开展技术帮托,现场提出治理意见,助推地方尽快解决污染反弹问题。

  四是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组织开展全省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和监测,建立重点河湖排污口档案,摸清全省河湖污染底数,形成全省入河湖排污(水)口“一张表、一张图”,逐步实现水生态环境管理的精准化、精细化。

  五是建立水环境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度,明确预警、督办、约谈、限批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切实盯紧约束性指标要求,不断加大河湖污染治理及水质保障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水环境改善目标。

 

  [2020-6-5 10:36]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目前,工业污染排放依然是造成我省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

  [2020-6-5 10:36]张金智:近几年,我省先后推动实施了钢铁烧结机脱硫除尘改造、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VOCs综合治理和工业炉窑专项整治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业污染治理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2019年以来,我省在修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山东省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管理性文件,为做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政策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认真落实各项文件要求,聚焦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综合整治、VOCs强化治理三大重点工作,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钢铁行业在10月底前,完成所有生产环节的升级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运输过程的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推进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开展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以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加油站(储油库)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治理专项行动,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明显下降,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2020-6-5 10:51]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复工复产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请问,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在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2020-6-5 10:51]管言明: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工作部署,在深化落实已出台各项“放管服”改革举措的基础上,一切围绕高质量发展、一切服务高质量发展,接连出台《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山东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环评制度改革指导性政策文件,全力以赴助推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不松懈、项目建设早落地。

  一是建立重大项目清单制度,实行台账管理,逐一明确服务联络员,从立项阶段即提前介入,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召开对接会进行答疑解惑和政策解读,将问题解决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

  二是建立了环评“正面清单”,对污染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影响程度很小且风险低的22大类47小类原需登记表备案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18大类46小类行业,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是指导全省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主动服务,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办理”“即来即审”,在疫情期间持续提供“网上办”审批服务,开展“不见面”技术审查,“零接触”现场踏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下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实际操作中加强新政策的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注重服务帮扶,环评审批部门将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新政策的落地实效。

 

  [2020-6-5 10:56]丁绍敏: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张素华,联系电话:66226127。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