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解读《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发布会

2020-01-08 11:4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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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8 12:00]鲁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20年1月9日上午10:30,邀请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大数据局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届时本网将会进行直播。

  [2020-1-9 10:30]丁绍敏: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3件政府规章,对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与促进我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们邀请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齐延安先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凤友先生,省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明宏先生,省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廉凯先生解读规章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齐延安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2020-1-9 10:31]齐延安: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司法厅,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三部省政府规章都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制度规定,2019年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后,经过省司法厅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大数据局的共同努力,在履行了起草、调研、论证、会签、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必经程序后,于去年12月25日经龚正省长分别签署,以省政府令第327号、第328号、第329号发布。这三部规章的发布施行,对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与促进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次新闻发布会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分别介绍这三部省政府规章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越来越多,目前全省保有量为50万台左右。其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量已经与机动车的排放量相当,成为我省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严重制约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做了基本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无法适应当前防治工作的需要。因此,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一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省政府规章十分必要。《规定》共27条,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一是确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体系。确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相关职责。二是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标准。通过合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他添加剂质量标准,从源头上强化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控。三是建立了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系统。按照源头控制的要求,确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编码管理制度,明确了登记时限、登记内容、信息变更等具体监管措施,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相关管理政策、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质量标准、登记信息、监督抽测及达标排放等内容,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四是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措施。规定了污染控制装置监管、监督抽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应急措施等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五是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肉食品消费量大幅增长。在数量增长的同时,质量安全隐患始终存在,基于利益驱使,屠宰病死病害畜禽和销售注水肉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现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仅针对生猪屠宰,并且在屠宰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和疫病防控制度等方面不健全,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屠宰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目前,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省市针对畜禽屠宰已经制定出台了专门的法规、规章,管理范围基本涵盖了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屠宰。因此,借鉴外省市做法,结合我省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重新制定一部全面规范畜禽屠宰的省政府规章十分必要。《办法》共6章41条,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一是明确了调整范围。鉴于我省猪、牛、羊、驴、兔、鸡、鸭、鹅等畜禽屠宰均已形成较大规模的实际情况,将上述畜禽屠宰管理一并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完善规划设置及行业布局。要求制定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引导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建立了畜禽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了进厂(场)查验制度、出厂(场)记录制度、质量管理规范和品质检验制度以及问题产品报告、召回制度等,使畜禽屠宰厂(场)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四是建立了畜禽屠宰环节疫病防控制度。明确了屠宰厂(场)的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明确官方兽医的监管责任,依法查验畜禽屠宰场所动物检疫证明和用药记录等文件。五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追究。

  三、关于《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是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决策,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数字政府、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重点任务,省委、省政府也先后出台了数字山东发展规划和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目前我省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但在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政务数据汇聚整合共享和开放服务利用、政务服务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和解决。《办法》共7章40条,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一是明确了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集约化要求,规定了各级政府、各级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二是对纳入管理应用的政务数据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界定政务数据的范围并实行目录管理,对各级各部门的数据目录编制及更新、数据采集维护、数据处理、数据购买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对政务数据的共享和开放作出规定。对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范围、分类、途径、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四是规定了通过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规定建立五级数据互联和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依托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等内容。五是强化了对电子政务与政务数据的安全和保障。谢谢大家!

  [2020-1-9 10:42]丁绍敏:下面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20-1-9 10:42]中国环境报记者:《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现在已经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请问此时出台本规定,对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有什么特殊意义?

  [2020-1-9 10:42]崔凤友: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仍是薄弱环节,我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管控起步比较晚,尚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污染物排放底数不清,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界定不明确,已经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短板之一。我省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使用大省,随着我省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工地企业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众多,排放等级较低的国1及以前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占30%以上,国2机械占40%以上,排放超标率高达30%以上。据测算,一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排放标准的卡车,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亟需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政府规章,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登记、监督抽测、鼓励政策、应急措施等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实施精准打击,为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随着本《规定》的公布,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这是山东省首次出台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规章,也是全国首例专门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量身制定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规定》的出台,必将为下一步加强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极大的政策保障作用。

  [2020-1-9 10:45]中新社记者:《规定》实施后,请问后续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将从哪几方面重点开展?

  [2020-1-9 10:45]崔凤友:《规定》实施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严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源头关。加强在新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我省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是加强各类工地、物流和工业企业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重点对未编码登记、未取得环保号码、未喷绘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参加编码登记并加强机械的日常维护,严禁有明显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工地进行作业。指导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落实“三个不得使用”:对不编码、身份不明的机械,不得使用;排放超标、明显有可视黑烟的机械不得使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不符合低排放规定的机械不得使用。

  三是要抓好监督检查,强化综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监督检查,严禁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发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清退出场;严厉查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对于有明显可见黑烟、排放不合格及未按照规定加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依法予以处罚。

  [2020-1-9 10:48]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对于畜禽屠宰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生猪扩大到猪、牛、羊、驴、兔、鸡、鸭、鹅八种畜禽,是基于什么考虑?

  [2020-1-9 10:48]杜明宏:感谢这位记者提的问题,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畜禽屠宰的基本情况:一是主体数量多。山东省是畜禽屠宰大省,2019年底统计,全省共有畜禽屠宰企业740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292家,家禽屠宰企业362家,肉牛屠宰企业59家,肉羊27家。二是总体规模大。2018年全省牲畜屠宰2323.47万头,家禽、兔屠宰量30.5 亿只,三是加工能力强。屠宰加工涵盖生猪、肉鸡、牛羊等大宗畜禽品种和鹅、兔、驴等特色畜禽品种,各类畜禽品种加工产能均位居全国前列。2019年预计,全省肉类产量805万吨,位居全国第一位,其中:禽肉产量385万吨,猪肉产量300万吨,牛羊肉产量120万吨。四是外向程度高。截至目前,进入上海市场的屠宰企业有432家,进入北京市场的屠宰企业有388家,禽肉占上海市场的70%,牛羊肉占京津市场的30%。我省是全国唯一获得欧盟出口肉类体系等效认可且是唯一可以向欧盟出口禽肉产品的省份;兔肉出口占全国90%以上。从以上介绍的情况看,我省家禽屠宰量全国第一,生猪屠宰量第二,驴、兔等畜禽屠宰也已经形成较大规模,迫切需要规范管理。从全国范围看,已有黑龙江、辽宁、吉林、陕西、内蒙、新疆、杭州等省市针对畜禽屠宰制定出台了专门的法规、规章,管理范围基本涵盖了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屠宰。省司法厅、省畜牧兽医局通过调研和论证,一致认为,将猪、牛、羊、驴、兔、鸡、鸭、鹅等畜禽一并纳入法治轨道管理符合我省实际情况。另外,考虑到屠宰管理实践和群众生活习惯,对不影响食品安全和疫病防治的屠宰行为,在附则设立了除外条款:一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畜禽不适用本办法,二是供应少数民族食用畜禽的屠宰活动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2020-1-9 10:56]农村大众报记者:请问《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怎样才能做好畜禽屠宰的监管工作,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让大家吃上健康肉、放心肉?

  [2020-1-9 10:56]杜明宏:感谢这位记者提的问题,这个问题很有前瞻性和现实意义。省畜牧兽医局为了切实做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办法》中明确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引领,实施屠宰场所规划与布局。屠宰场所规划与布局是屠宰管理的基本制度。所有畜禽屠宰场所的设置与发展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布局规划,逐步改变目前我省屠宰企业“多、乱、小、散、污”等突出问题,适应供给侧改革需求,稳步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引领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畜禽养殖数量、人口数量、消费习俗等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畜禽屠宰场所的设置。根据国务院放管服要求,除了对生猪屠宰厂(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定点制度外,对其他畜禽屠宰场所的设置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仅明确了具体条件,既督促其依法经营,又不会影响市场活力。

  二是落实企业责任、建立畜禽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合理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是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办法》中明确提出了畜禽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具体包括:畜禽进厂(场)查验、记录制度;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产品出场记录制度;问题产品报告、召回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去年,为了推动提升屠宰企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从屠宰到生产经营 “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需求,我省在全国首创了附有二维码追溯的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合格证,全省292家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行了肉品品质电子出证。按照《办法》规定,明年我省将会在家禽牛羊等畜禽全部实行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完善畜禽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是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总结近年来屠宰管理工作经验,省畜牧兽医局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设计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支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追溯协作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及早处理屠宰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建立畜禽屠宰举报制度等。同时,《办法》根据目前全省畜禽屠宰的现状,增设了畜禽屠宰厂(场)风险监测和分级管理制度,并对具体内容作出了规范:对畜禽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对畜禽屠宰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屠宰监督管理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厂(场)、重点品种和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同时,根据畜禽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分级管理的要求,引导、支持畜禽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我省首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要加强对督查考核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020-1-9 11:05]大众日报记者:数字山东建设也推进一年了,那我省在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方面尤其是数据的整合共享利用等方面有什么进展?

  [2020-1-9 11:05]廉凯: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数字山东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特别是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方面,通过组织开展云上大整合、网络大统一、数据大汇聚三大攻坚行动,创新开展“数聚赋能”专项行动,进一步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统“云”。大力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截至目前,省市两级上云系统分别达到1700余个和5800余个,省级实现“应上尽上”,市级上云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并“网”。持续推进专网专线整合,省直部门专网整合实现“应整尽整”。截至目前,全省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用于机关内部办公的网络)实现各级行政机关全覆盖;公共服务域(政府面向社会服务的网络)实现了对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有效覆盖。

  三是聚“数”。着力构建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和通用业务库“四库一体”的数据资源体系,形成共建、共享、共用的“数据湖”。截至目前,人口、法人单位等6大基础库汇聚数据达22.03亿条,比2019年初增长了5倍以上。交通出行、生态环境等首批12个主题库基本建成,汇聚数据达7.05亿条。专题库、通用业务库建设有序推进,在婚姻登记、退役军人等领域率先推动历史数据电子化。加大数据共享力度,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为各级各部门提供服务3.2亿次;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发布数据8.29亿条,累计提供开放数据服务1200余万次,分别较2019年初增长2倍和4倍,数据开放水平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四是统“管”。按照统筹规划、集约节约、统建共享的原则,通过统审核、统建设、统数据、统运维,加强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归口管理。

  五是保“安”。编制数字政府安全体系建设规划,着力构建“三横四纵”的立体化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立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对整体安全态势进行全方位监测,定期组织风险评估,开展云上业务系统等保测评,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攻防演练,有效提升了全省数据安全防控能力。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宣传和贯彻执行《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能力,全面助力我省“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

  [2020-1-9 11:08]山东综合广播记者:《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对我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作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将会给企业和群众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便捷和好处?

  [2020-1-9 11:08]廉凯: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是破除“信息孤岛”,拔掉“数据烟囱”的基础工程,也是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率的关键举措。针对群众办事手续繁琐、证明材料多,政务信息不共享等备受诟病的问题,《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数据互联和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时,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手段获取的电子材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纸质材料。目前,我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已经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依申请办理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有序推进,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整合迁移和对接工作全面启动。省级900余项依申请事项已完成统一业务出入口整合,25个省级自建系统398项政务服务事项正在进行迁移或对接。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围绕高频服务事项实施流程再造,取得显著成效。比如,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五个环节并行办理,企业开办时间由原来的20多天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此外,通过持续优化“爱山东”APP,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已具备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交流互动及亮证服务等多种形式服务能力。开设“爱山东”16市分厅,建立省级统筹、16市共同参与的一体化建设管理体系,推动各市将移动端政务服务事项接入“爱山东”APP,打造全省统一的移动政务服务总门户。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双一千”目标,截至2019年底接入服务事项达1352项,其中省市两级前20位高频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掌上办”,实现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116类电子证照“亮证”应用,注册用户达1136万。

  [2020-1-9 11:14]丁绍敏: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郝俊平,联系电话:82923049。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