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情况发布会

2018-06-20 08:2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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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6-20 8:30]鲁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情况及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届时本网将会进行直播。

 

  [2018-6-20 10:00]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事业处处长丁绍敏: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先生,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王维新先生,为大家介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和2018年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和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刘淼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2018-6-20 10:02]刘淼: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非常高兴与大家见面。感谢大家多年来对山东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情况和2018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主要作用

  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建设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作出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强调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这是我们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理论起点、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为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2018年4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公布施行,这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标志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幕渐次展开。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建立的新制度,是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法治人才基础保障的新制度,是在司法考试制度基础上调整完善的新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作用就是要把好法治人才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和管理关,通过公平公正科学的考试,选拔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合格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在司法考试制度基础上调整完善的新制度,与司法考试制度相比,不仅是名称上的变化,更是一系列制度的变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一)扩大了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由四类人员扩大到九类人员,明确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二)调整完善了考试的报名条件。《实施办法》《公告》已经明确,报名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提高了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要求。同时,为妥善解决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施办法》施行前即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这一规定一直有效。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今年允许报名参考。此外,为推进法律职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新规定。

  (三)改进了考试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实施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个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客观题考试在全国全面实行机考,3张试卷变成2张试卷,一天考完;主观题考试以纸笔考试为主,在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1张试卷半天考完,分值和时长有所增加,并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作为测量法律职业素养的考试,无论是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都将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改变了过去司法考试以知识考查为主的等形式,增加了检验考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考试内容和分值比重,突出检验应试人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

  (四)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新的管理职能。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新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同时,《意见》明确要实行统一职前培训,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原则,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实行“先选后训”“谁选谁训”的培训模式,严把法律职业培训关。

  三、今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情况说明

  6月8日,司法部发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6月19日,我省发布了《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下面,我就今年我省考试有关情况进行一下说明:

  一是关于考区设置的问题。根据司法部要求,今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我省经认真调研并报司法部批准,决定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7个市设置考区。主观题考试(纸笔考试)考区设置与客观题考试相同,应试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是关于计算机化考试的问题。为做好今年机考工作,省司法厅积极与机考服务公司开展对接,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协调机制,扎实高效开展“机考”考点考场选择和机位测试工作。努力满足广大应试人员的考试需求。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全省各考区机考资源不等,大家在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机位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其他考区报名。

  三是关于报名审核的问题。今年我省报名将继续实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交纳考试费,交费成功,报名方有效,逾期不予补报。

  四是关于考试收费的问题。我省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执行,按客观题每人162元、主观题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根据考试方式的调整,今年交费实行二次交费,第一次为客观题交费,考试成绩合格的,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

  以上是我省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的说明。具体安排,请广大应试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我省公告。

  四、我省就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举措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按照“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总原则,抓实抓细抓好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司法厅成立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导各市司法局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我们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压实部门责任。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省司法厅将严格落实考务工作各项规定,加强考试管理人员培训,推进安防体系建设,完善安全防范手段,做到物防、技放和人防同步跟进。

  三是完善联动机制。继续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主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公安、保密、无线电、电力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四是注重服务考生。树立以考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尽最大努力为考生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积极开展诚信参考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应试人员依法诚信参考。

  五、对广大考生的几点建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建设我国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基础性制度。我在此对广大考生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以良好的心态报名参加考试,讲求学习方法,认真复习备考。二是司法部网站已经开通了机考模拟演示,广大考生可以上网学习操作,提前熟悉考试模式。三是牢固树立诚信参考意识,自觉维护考风考纪,通过自身努力考出优异的成绩。

  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及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大家可以通过电话向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谢谢大家!

 

  [2018-6-20 10:16]丁绍敏: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18-6-20 10:17]法制报记者:我们了解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请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具体是指的哪一类考生?

  [2018-6-20 10:17]刘淼: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两办《意见》确定的建立和实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这对于稳妥有序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和研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章制度时,我们都将这一原则贯彻始终。“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法律职业岗位,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二是针对专业学历条件的,《实施办法》第9条的规定就是“新人新办法”,第22条的规定则为“老人老办法”,对此,我省的考试公告中将再次予以明确。

 

  [2018-6-20 10:20]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对于报名时还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如果能有什么具体要求?

  [2018-6-20 10:21]王维新: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但为便利应届毕业生报考,对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今年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包括以下几类人员:一是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二是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继续教育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三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考,但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需作出承诺,考试结束不能在规定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2018-6-20 10:23]大众日报记者:请问在今年的考试中,有哪些比较重要的时间节点需要考生注意?

  [2018-6-20 10:24]王维新:一是客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1日;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发布成绩时间为9月27日。二是主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15日到10月19日;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请广大应试人员注意这几个时间节点。

  

  [2018-6-20 10:24]丁绍敏: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司法厅办公室郭永君,联系电话:82923308。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