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解读《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发布会

2018-04-09 09: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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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4-9 9:30]鲁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农业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届时本网将会进行直播。

 

  [2018-4-10 10:00]魏长民: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金宝先生,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褚瑞云先生,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李忠强先生,解读《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王金宝厅长介绍相关情况。

  [2018-4-10 10:03]王金宝: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农业厅,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山东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新闻界朋友和省政府新闻办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对推动农村发展、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对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这两项改革,刘家义书记两次作出批示,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必须打赢的一场硬仗,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龚正省长亲自担任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要求“进一步扛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责任,既要完成好改革的‘规定动作’,又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力争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把牢‘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个主线,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农业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专家和市、县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我省的两个实施意见。近期,这两个《实施意见》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两个《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2018-4-10 10:06]王金宝: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一)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存在资产权属不明、成员边界不清、管理组织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限制了集体资产的有效配置和顺畅流转,抑制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和民主权益,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提高集体资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实现我省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奠定制度基础。中央意见出台后,我们确定了先试点、后总结、再推开的工作思路,选择淄博市淄川区等42个县(市、区)承担国家和省级试点任务,2017年有8176个村(居)启动改革,当年实现股金分红7557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我们出台了《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深入开展。(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同全国一样,上世纪80年代,我省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农户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经营权,形成了“三权”

  分置的局面。中央印发关于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三权”分置的地位和作用,为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我省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为实现农户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次“三权”分置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对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一)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文件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三部分。明确了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提出了坚持正确改革方向、依法有序和守住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和分类推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等五项基本原则。总的目标是,2017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总结经验做法;2018年,分类推进,将改革工作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村(居)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完成改革的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开展改革扫尾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文件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部分。在指导思想部分,《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正确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积极探索“三权”权利边界和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促进我省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稳定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在基本原则部分,《实施意见》提出了守住政策底线、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循序渐进四项基本原则。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一)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文件明确提出了七项工作重点,一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二是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三是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四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的村(组)都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五是保障和拓展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办法。鼓励县、乡两级整合资源,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区域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六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集体资产,发展符合地方规划和群众需求的相关产业,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七是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实施意见》的第三、四、五部分提出了完善“三权”分置的主要措施。提出从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各项权能、建立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巩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三个方面落实集体所有权,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明确依法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各项权能、巩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严格农户承包权保护,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提出平等维护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各项权能,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探索创新土地经营权放活方式、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保障经营主体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四、《实施意见》主要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同时在加强政策支持、强化农村经管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和宣传引导、严肃工作纪律等方面做好保障。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宣传、监督指导,优化政策实施环境,增强政策执行力,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新闻界的朋友们,两个《实施意见》的印发,将有力推动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的开展。在此,恳请大家深入宣传推广各级各地在这两个方面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推进这两项改革举措在我省落地落实。谢谢大家!

 

    [2018-4-10 10:19]魏长民: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18-4-10 10:19]新华社记者: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工作之后,我省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请问与中央意见相比较有哪些方面的创新?

  [2018-4-10 10:19]褚瑞云:谢谢您的提问。立足山东实际及走在前列目标定位,我省《实施意见》在改革范围、时间进度、工作要求、严肃纪律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在改革范围上。中央《意见》提出,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开展。立足我省村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镇化进程较快等实际,我省《实施意见》将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涉农村(居)。在时间进度上。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鉴于产权改革各任务环环相扣、压茬进行,我们提出用4年左右时间,即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在工作要求上。我们总结试点经验、创新提出:股权设置方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扶贫股、独生子女奖励股等;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方面,所有涉农村居完成改革后都应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登记管理方面,明确由县级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并履行对其监督指导、审计职能;股份权能拓展方面,提出设立区域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助推集体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以县为单位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202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在严肃纪律方面。明确提出加强改革过程中矛盾纠纷调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2018-4-10 10:23]农民日报记者:我们在平时采访中了解到,当前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大家关注的焦点,请问我省在这些方面有哪些措施?

  [2018-4-10 10:23]李忠强:谢谢您的提问。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刚刚结束的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强调,要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理清权属关系,健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省清产核资工作,年初,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作了部署。一是清查核实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资产也要纳入此次清产核资范围。二是明确产权归属。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也要依法依规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三是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完成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制度、资产保管制度、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处置制度、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动态掌握资产变动情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产权改革的关键环节。我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所有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求县(市、区)探索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具体改革过程中,要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经乡镇(街道)审核,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后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确认结果都要进行张榜公示,并在乡镇(街道)登记备案,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需要强调的是,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的过程,都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得到农民群众的认可。

    [2018-4-10 10:28]大众日报记者: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请问,如何看待这一制度设计中“三权”之间的关系。

  [2018-4-10 10:28]褚瑞云:谢谢您的提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是层层派生的关系。农村集体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实现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分离,农户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农户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出去,不再直接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土地流入方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处理“三权”关系时,必须明确三点,一是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实施“三权”分置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这是政策底线。二是农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三是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这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核心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实施意见》在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方面,从财政、信贷、保险、用地、人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制定出台专门的政策指出了方向。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这个文件和中央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专门的政策性文件,请大家继续关注。

   [2018-4-10 10:31]农村大众日报记者: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在实践中早已存在。请问,这些年我省在促进“三权”分置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2018-4-10 10:31]李忠强:谢谢您的提问。在落实集体所有权方面:2013年,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2017年,省农业厅牵头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当年34个省级试点单位完成试点任务,为面上推开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在稳定承包权方面:200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16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保护农户承包权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在放活经营权方面:省里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意见 》《关于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内容涵盖经营权流转的合同签订、市场建设、风险防控及主体培育、融合发展等多个方面。截至目前,全省土地流转率接近34%,各类新型农业主体(包括经营主体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40多万家。

  [2018-4-10 10:34]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记者:放活经营权是实施“三权”分置的关键,全省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放活经营权的有效途径。请问,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出台后,您对全省土地流转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什么期待?

  [2018-4-10 10:34]王金宝: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在中央《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韩长赋部长曾就类似问题,作出了回答。放活经营权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也是我们当前的两项重点工作。围绕这两个方面,我想再说明四点:一是随着城镇化和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土地流转面积的增加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是大趋势。二是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土地质量和经营的农产品种类不一,因此各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水平也不尽相同。三是要根据我省平原、山区、丘陵等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和利益共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四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要尊重实际、尊重市场规律,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政府部门不应该下指标、定任务,而应该是做好制度创设,搞好服务,优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2018-4-10 10:38]魏长民: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李忠强,联系电话:67866080。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