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山东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2017-11-21 14:17]鲁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安监局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介绍我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安排有关情况。届时本网将会进行直播。
[2017-11-22 10:00]丁绍敏: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11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87号)。今天,我们邀请邀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先生,政策法规处处长王传忠先生,向大家介绍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解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精神,并回答记者提问。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和济南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首先,请赵卫东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2017-11-22 10:02]赵卫东: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安监局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11月10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自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省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11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通知》。今天,通过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发布我省关于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一、开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保险。保险的范围既包括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也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也包括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我省之所以推动开展这项工作,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第一,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具体行动。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意见》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提出了五个方面120项改革举措和重点任务,其中,第二十九条“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提出的,“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同时,2017年1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应当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因此,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既是贯彻中央文件,也是执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行动。不是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做、而且必须做好。第二,这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风险防控有效做法,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同时减少保险赔付,实现良性互动。第三,这是基于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总结前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经验,保障和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一项应对之策。当前,我省正处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仍处于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期,安全生产任务艰巨,特别是我省产业结构偏重,化工、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比重较高,道路交通里程长,建筑施工量大,渔业生产规模大,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多、安全风险大,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突出。我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从2007年起试点至今,已试点9年多了,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了适度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机制、安保互动机制和费率调节机制。2016年,全省试点范围内企业投保近9000家,保费收入9400多万元,累计保额约1100多亿,赔偿2000多万元,用于防灾防损方面的费用近3000万元,对于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化解企业安全事故风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担政府救助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这为新一轮在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为了做好新一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近年来,省安监局会同省财政厅、山东保监局、省金融办等部门先后赴北京、湖南、湖北、四川等省市进行了学习考察,组织了省内工作调研,充分听取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意见和建议,起草了《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送省编办等9部门会签后,经11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在全省推动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2017-11-22 10:11]赵卫东:二、解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精神《通知》共分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第一部分重点阐述了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主要含义,概括提出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即“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促使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时补偿、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第二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逐步在全省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工作目标: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第三部分试点工作安排。明确了试点的范围、时间、保险范围、保费缴纳、保险条款和费率、承保人试点资格、事故预防与理赔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为贯彻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安排部署,引导、推动和保障我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在试点范围中提出“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鉴于我国渔业行业保险责任、投保主体等与其他行业不同,目前普遍采取渔业互保协会互保方式的实际情况,明确“渔业行业保险承保人资格参照现行做法另行确定”。第四部分工作措施。在省政府安委会框架下,建立起由省安监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金融办、省煤炭工业局、省国防科工办、山东保监局等9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引入市场机制,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营服务中心。明确了试点步骤,从2017年11月份起至2019年底分五个阶段实施。同时,提出建立实施试点财政奖励制度等激励措施和约束手段、管理考核等工作推进要求。
[2017-11-22 10:15]赵卫东:三、《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特点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积极组织、沟通、协调承保人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计适合行业和地方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条款,建立健全责任保险服务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开展。在运行中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充分尊重承保人与投保单位的意愿,实行市场化双向选择,逐步达到承保人与投保单位互利共盈的局面。在事故预防工作中,鼓励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为承保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坚持把事故预防作为推进安责险工作的重点。事前预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和价值所在。承保人应加大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投入,主动开展公益性、社会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以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实施超前预防,从而减少事故、降低赔付,实现承保人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在这次试点中,要求承保人应从保费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转存。同时,为提高事故预防费用的使用效益,解决各级承保公司分散、不专业、走过场的问题,提出“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工作”。三是实施财政补贴等激励和约束措施。《通知》提出,试点期间,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励制度,各级财政可以按照退坡机制为强制实施安责险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行业领域和全面推行安责险的化工行业企业提供保险费补贴,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尽快实现全覆盖。同时,要求各地应当在安全生产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同时,《通知》还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等内容,并及时向公布企业投保情况。《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也对高危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安责险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四是不需要企业员工个人缴纳。《通知》规定,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投保安责险,既是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怀和保障员工权益的具体举措,也是企业转嫁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赔付风险、提升自身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保障,因此,企业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给员工个人,必须由企业来支付。《通知》的出台,代表着我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据我们了解,这在全国是首个以省政府文件推动这项工作的省份,也是首个出台对高危企业投保安责险提供财政补贴的省份。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尽快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场化运行管理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发保险产品,建立事故预防、财政补贴、检查考核等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运行,实现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性互动,从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持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积极作用。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2017-11-22 10:22]丁绍敏: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17-11-22 10:23]大众日报记者:请赵局长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前期开展安责险试点工作情况,安责险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有没有这方面重大安责险赔付典型案例?
[2017-11-22 10:24]赵卫东:好的。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了试点:第一阶段是从2007年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要求,开始在济南、淄博、潍坊三个市进行试点工作。第二阶段是2009年,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7号)精神,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煤炭局、省国防科工办和山东保监局组成的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在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全面推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第三阶段是2011年10月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了新一轮试点工作,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和冶金、有色、建材、大型机械制造及易产生粉尘爆炸、涉及煤气发生炉使用的行业企业,承保公司扩大到5家(中国人民财险、中国大地财险、太平洋财险、阳光财险、泰山财险),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适度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机制、安保互动机制和费率调节机制,我省的安责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试点的第三个阶段,也就是从2012年至2016年,全省每年投保企业在9000家左右,保费收入近亿元;每年事故赔偿和用于防灾防损方面的费用在5000万元左右。应该说,对于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化解企业安全事故风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担政府救助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从试点工作情况来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主要有三方面的功能:一是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突出事故预防作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会从关心自身资产的角度,主动采取安全培训、风险评估、费率调整等风险管理手段,协助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实施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二是有利于形成政府监管、保险公司监督、企业自律的约束机制,促使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后,政府和企业之间又增添了一种新的安全监督的媒介。保险公司通过设计各种条款来发挥自身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职业伤害频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等,与企业一段时间内的事故和赔付情况相挂钩,动态调整保费比例,实行差别和浮动费率。为了降低保费支出,企业在费率机制的作用下,会更加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提高自身的安全信用等级。通过这些市场化、激励约束相容的制度设计,可以很好地调动企业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安全。三是有利于增加安全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有效保障事故受害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严重不足,一些企业可能面临破产,巨大的赔偿责任很难兑现。引入保险机制后,可事先通过保费的形式,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资金集中起来,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在承保范围内提供经济补偿,从而使受害人及其家属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有效转嫁赔偿责任,为企业提供新的弥补损失的资金来源,提高了安全保障水平,减轻企业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压力,便于事故后迅速恢复生产。这里,可以举几个重大赔付的典型案例:
1、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11月19日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大地财险山东分公司共计赔付240万。
2、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5月20日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国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共计赔付952万余元。
3、山东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滨州博兴县)2013年10月8日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共计赔付203万元。
4、平邑玉荣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5日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国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共计赔付364万余元。
5、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8月19日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大地财险山东分公司共计赔付206万元。
[2017-11-22 10:30]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会不会增加企业经济负担?
[2017-11-22 10:30]王传忠答:从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来看,经过我省三轮的试点,以及下一步试点工作考虑,总的认为不会增加企业经济负担:一是费率设置比较低,属“保费低、保障高”的责任险种。在前期试点的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企业,其保费计算是以该类型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量为基数,按照低于当年国家统一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的。总的考虑是,既替代了风险抵押金承担的作用,又盘活了企业沉淀资金,解决资金周转需求,降低资金使用费用。同时,还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事故情况、标准化达标等情况实行浮动费率,最低可降低30%保费。实际产品中,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100人以下规模的企业,人均保费在70—300元左右,而每人保额在50万左右,企业累计最大保额在1000万元;1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人均保费在30—200元左右,而每人保额在50万左右,企业累计最大保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在下一步试点中,我们计划延续这种做法,在保险产品开发中,根据不同行业设置不同费率,并设计高、中、低三种定额保额,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二是安责险可以综合替代企业目前普遍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类似商业保险。安责险保障责任范围较商业保险更宽,同时将一般商业险种不予承保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以及不予赔付的“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保障的对象既包含从业人员,也包含涉及的第三者,以及抢险救援等费用。总的说,企业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后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安责险基本都要保障,且费率明显低于各类商业保险,企业不必再购买类似的商业保险,减少了相关费用支出。三是承保公司对参保企业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在前期试点工作和下一步试点工作中,都要求承保公司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一定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用,对参保企业开展安全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事故预防工作,也为企业增加了一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防线。四是实施财政奖补支持。在下一步试点中,建立了试点财政奖励制度,各级财政可以按照退坡机制为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行业领域和全面推行的化工行业企业提供保险费补贴,省财政厅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试点期间补贴的比例比较大,也直接减轻了企业的支出费用。五是投保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支出后,可以直接抵减收入,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间接减少企业增值税的数额,同步减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地方税的数额,总的减少比例大致在25—30%左右。
[2017-11-22 10:34]中国工业报记者:目前,我国在企事业实施了工伤保险,现在又推行安责险,请问安责险和工伤保险二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2017-11-22 10:30]王传忠答:大家知道,2010年国务院修改并发布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座的各位都应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普惠性的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对从业人员伤亡后的基本经济补偿,是对员工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而安责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两者的主要区别:一是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不同。工伤保险保障的是企业所属员工,发生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造成从业人员人身损害的经济补偿。而安责险除保障企业所属员工经济补偿外,保障范围还包括因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以及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可充分转嫁企业的风险,极大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保障能力。二是赔偿数额和目的不同。在生产安全事故的死亡补偿金方面,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亡补偿金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对伤残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而安责险可以灵活选择赔偿标准可高可低,可叠加、累计使用,既可以避免企业因承担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为第三者在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提供了保障,从而维护第三者的经济利益。三是预付赔款和事故预防不同。工伤保险不能在事故发生时预付赔款,事故预防功能也没有很好地发挥。而安责险要求承保人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损害保险赔偿金;同时,要求将参保企业纳入事故预防服务体系,来获得承保人提供的安全风险排查、安全培训、安全技改等事故预防服务,改善参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们认为,安责险制度的推行对企业尤其是高危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必要性非常大,随着国家法律标准包括社会的赔偿标准的逐渐提高,如果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因为一些疏忽或者是意外事故,导致员工伤亡和第三者发生伤亡,企业赔偿责任可能每一个人就达到100多万,额度是非常高的。所以,企业应该及早投保安责险,因为这个险种“保费低、保额高”,而且保险责任更大,还能够获得保险公司协助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些服务,对企业来讲,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总的说,安责险和工伤保险不是二选一和相互替代的关系,而应该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工伤保险与安责险相结合,能够更好地化解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保障生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7-11-22 10:36]中国新闻社记者:请问企业投保安责险后,是不是就把安全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了?
[2017-11-22 10:37]赵卫东答: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嫁的是发生安全事故后导致的经济赔偿的风险,而不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承担发生事故的法律后果。一是,企业投保安责险后,保险公司会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和诊断,提出整改建议,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如果企业不及时组织整改,或是发生了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将会提高对企业风险评估程度,从而也会使企业投保的费用增加。也就是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得越好,企业保费支出越少,安全生产工作越差,企业保费支出越多。保费支出多与少,主动权仍然在企业自己手中。二是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赔偿,企业减轻的只是经济赔偿的负担,但这个赔偿是为了保障因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者受到损害后的正当权益,企业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点儿没减轻。在事故调查完毕后,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企业依法应当受到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后果没有丝毫的影响。也就是说,企业投保了安责险,并不是高枕无忧,安全责任转嫁,而是为企业安全生产增加了一道防线,也多了一支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力量,企业依然必须依法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依法承担安全事故导致的法律后果。
[2017-11-22 10:42]丁绍敏: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杨军副处长,联系电话:81792165。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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