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关情况发布会

2017-09-04 10: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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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4 10:23]鲁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30,邀请省民委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关情况。届时本网将会进行直播。

 

  [2017-9-5 9:30]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事业处处长 丁绍敏: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省民委主任马传凯先生、副主任马辉先生,介绍十八大以来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以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马传凯主任介绍十八大以来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工作成就。

 

  [2017-9-5 9:32]山东省民委主任 马传凯: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 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山东省民委,对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和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也借此机会,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界人士和各位记者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主线,以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为关键,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目的,着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实现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下面,我就全省少数民族基本情况、十八大以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以及“十三五”期间民族工作重点部署,向大家作一下介绍。

  一、我省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我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55个少数民族成份齐全,少数民族常住人口7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75%。其中,回族人口54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市有7个,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有28个,民族乡镇4个,千人以上的民族工作重点乡镇125个,民族村居365个。根据省教育部门统计,全省共有民族小学140所、民族中学23所、民族中等专业学校2所(山东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泰安民族中学);开办内地民族班的学校有29所,其中初中1所,高中20所,中职学校8所。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他们主要来自祖国西南、西北、东北等地区,高峰时能达到100多万人。生活、工作在齐鲁大地上的各民族群众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作为,为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为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7-9-5 9:37]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近几年来,我们着重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民族基本知识、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自2001年开始,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创新宣传方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平台,做好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并根据少数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的不同对象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并组织专家、学者到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常识方面的专题讲座。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了解民族工作、重视民族工作。二是做好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在全省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强化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在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在民族学校和内地民族班开展“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把个人成长与民族团结、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结合起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立志报效祖国。三是扩大全社会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作用,采取民族专题新闻发布会、拍摄专题片、专题访谈、宣传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扩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充分发挥7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及各族各界群众前去参观学习,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也是一项长期性任务、系统性工程。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创建活动的“三重”“三化”,即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基层,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一是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委协调、部门参与、分级负责、整体推进”的原则,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全面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建设,各市及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均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基本形成了“党委牵头、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层层落实、协作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我们会同省委宣传部、统战部制定下发了《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重心下移,加强指导、协调、服务,确保创建工作的高位推动、有序推进。三是建立激励机制。省政府每五年表彰一次从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015年召开了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80个模范集体和80名模范个人受到省政府的表彰奖励。2012年以来,全省已有12家单位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184家单位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达到4个,这些模范集体和个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成为各地学习的榜样、赶超的目标、追求的方向。四是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省民委每年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提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题和要求,对省级示范单位每满两年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实行常态化管理。自2016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互观互检”活动,通过观摩评比、对照检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提升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标准、层次和水平。

  (三)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是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积极引导扶持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全省共有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359家,入社农户23900余户,注册资金达13.7亿元。积极实施民品企业“千百工程”,评选出60家民品企业纳入“千家培育”企业,其中4家进入全国“百家壮大”企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省推广了民品企业联席会议及备案等五项制度,积极引导民品企业助推民族经济发展,目前全省民品企业共吸纳少数民族就业6.2万人次。二是切实抓好惠民政策落实。2012年以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分级推动”的思路,我省共投入中央及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178万元,扶持项目568个,覆盖13个市的65个县(市、区),受益少数民族群众达58万人次,帮助51个少数民族贫困村实现脱贫,脱贫人口9529人。三是全省少数民族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出台了加强民族教育发展的意见,省政府2015年设立了少数民族大学生励志奖学金,对省内高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予以奖励资助。联合省体育局命名了22个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2015年8月份举办的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共获2个竞技项目一等奖,并被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全面启动了“民族文化抓站所、抓活动、抓队伍”建设机制,实现了少数民族万人以上的县和民族工作重点乡镇设有综合文化站,民族村设有文化大院,社区设有文化活动室的目标,全省共有民族文化大院440多所。积极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我省推荐剧目——《兰桂飘香》荣获剧目银奖,并在全省巡回演出。

  (四)城市民族工作不断取得创新突破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协同配合各级政府及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努力做好城市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创新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城市民族工作“主体在区(县)、延伸到街道、落实在社区”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巩固城市民族工作基础。2011年至2013年期间我们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窗口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国家企业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深入开展。2014、2015年,分别召开了全省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社区民族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民族工作经验,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在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下深化城市民族工作的具体措施。2015年,省委将做好来鲁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省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成立了由省民委、省综治办牵头、12个省直部门参加的山东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制。省民委先后赴青海、甘肃、新疆、宁夏等地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对接工作,并与有关部门签订协议书,建立起双向合作、区域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和改进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在更高层面、更宽领域实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二是健全组织,夯实城市民族工作基础。2013年以来,省民委在全省城市民族工作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大力开展了“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建立和完善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管理体系网络。先后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企业、学校以及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设立了民族工作联络员,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权益保障咨询、困难救助等事宜。三是强化措施,促进服务管理规范化。树立“服务与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十有”示范社区和 “十有”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联系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团结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服务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平台。同时,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街道和社区服务大厅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负责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障咨询事宜,协调工商、城管、司法、劳保、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共处。

  (五)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为加强我省民族法规建设,推动涉及民族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促进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贯彻落实宪法关于民族方面的规定,我省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体系健全、涵盖广泛的山东省民族政策法规体系。目前正积极做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工作,《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已被省人大列为二类立法修订项目,修订稿已起草完毕。我们还将适时出台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六)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日趋完善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把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为我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015年11月,省里召开了全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不断优化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路径,推动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再上新水平。省里定期举办市(厅)、县(处)级领导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有力提升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17-9-5 9:47]三、“十三五”期间我省民族方面的重点工作

  “十三五”期间,我省的民族工作,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让各民族群众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走在前列的目标、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果。继续在全省开展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在各民族群众中大力宣传“两个共同”(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五个认同” (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的思想,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积极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

  (二)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国家民委“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规划和特色村寨实施纲要的落实,研究制定山东省的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努力做好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脱贫攻坚工程、民族乡镇发展整体提升工程、民族中小学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等工作。

  (三)进一步探索新模式,积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以城市社区为重点,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探索服务管理新模式。继续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进一步巩固扩大和建立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坚持以服务为先的管理理念,引导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更好的适应城市、融入城市,不断促进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使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

  (四)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加快民族领域法制建设,推进民族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做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和《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修订,切实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依法加强民族关系调处,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加强涉及民族领域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民族领域的和谐稳定。

  (五)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开创民族工作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坚持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我们要继续完善民委委员制,发挥好民委委员单位的作用,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合力,巩固和发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新格局。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民族工作既是我们党和政府重要的群众性工作,又是重要的社会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此,我衷心的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和社会各界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关心支持我省的民族工作,与我们携手同行,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2017-9-5 9:55]丁绍敏:下面,请马辉副主任介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相关情况。

 

  [2017-9-5 9:55]山东省民委副主任 马辉: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根据此次新闻发布会安排,下面我就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为切实加强我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开始把每年10月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自2014年起,根据工作需要,将宣传月活动调整到9月份开展,迄今已经是连续开展17年。全省各地通过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族常识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的事迹等,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起到推动作用。一是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级干部对民族工作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对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我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各民族互相尊重、团结和睦的氛围更加浓厚,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四是我省民族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团结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我省民族工作的品牌和亮点。

  二、关于今年的宣传月活动安排

  今年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宣传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今年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围绕主题我们重点推出九项活动:

  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以此作为今年宣传月活动的启动仪式。刚才,马传凯主任从我省少数民族基本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我省“十三五”期间民族方面的重点工作等三个方面向大家做了介绍,请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结合传凯主任的介绍,突出重点,报道亮点,为我省民族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是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推进会。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将于9月中下旬在济南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推进会,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总结交流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部署工作,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持久开展。

  三是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宣传月期间,我们将邀请新闻媒体进行集中采访,制作专题报道;利用《山东民族宗教》杂志、民族工作简报、山东省民委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推广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四是制作征集民族团结宣传作品。委托专业公司制作系列民族团结公益广告宣传片、手机APP等,组织各市结合实际制作民族团结动漫作品和微视频,并在有关媒体发布。目前,各市已组织专业公司开展动漫作品和微视频的制作,省民委将于9月下旬汇总各市作品,择优推荐给有关媒体发布。

  五是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我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获奖剧目《兰桂飘香》下基层开展巡回演出。在巡演的同时,指导各市举办文艺展演、知识竞赛、演讲征文、广场日活动、民族文化习俗展示、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民族民间技艺比赛等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

  六是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将联合命名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择优推荐单位参加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评选。

  七是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宣传月期间,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将联合出台《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与管理办法》,并命名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八是征文比赛活动。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民委、新疆驻山东工作组,开展山东省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民族团结一家亲,我给亲人写封信”征文比赛活动。

  九是开展督导检查。宣传月期间,将由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督导组赴有关市,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以上是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有关情况介绍。在今后的工作中请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继续大力支持关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不断为推动全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谢谢大家!

 

  [2017-9-5 10:03]丁绍敏: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17-9-5 10:04]大众日报记者:马传凯主任,您好!刚才听了您的介绍,深深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而促进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足发展。我想问一下,就目前我省实施的新旧动能转化战略工程,我省民族工作如何抓住机遇推进少数民族经济迈向更高层次、推动少数民族脱贫攻坚的进程?

  [2017-9-5 10:05]马传凯: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随着我省新旧动能转化战略工程的实施,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我省少数民族脱贫工作,也进入了攻坚阶段。下一步我们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培植转型升级产业。前不久我们召开了全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化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重点推进少数民族经济领域以“四新”促“四化”,培植转型升级产业,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二是抓好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市县指导推动兴办少数民族牛羊养殖加工优势产业、打造休闲旅游、特色餐饮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工程等,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少数民族脱贫攻坚驱动力和内生活力。三是抓好专项资金的精准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省民族社会事业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及省定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加强统筹整合,着力向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倾斜,向产业引领项目倾斜,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以发挥资金投入的最大效应。四是抓好少数民族创业就业教育培训。协调有关部门计划开展3至5期少数民族贫困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少数民族贫困人员创业就业培训,切实提升少数民族自我发展能力。五是拓宽社会扶贫渠道。以受助地区提供的重点项目清单和优惠政策为切入点,争取相关部门单位对少数民族实行政策倾斜,大力支持和引导宗教团体及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扶助少数民族特困人员和吸纳就业,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工作。以上是我们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谢谢您的关注!

 

  [2017-9-5 10:13]新华社记者:马辉主任,您好!刚才听您介绍了我省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将开展九项主题活动,可谓丰富多彩,涉及许多方面。想请您介绍下,我们在今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方面,还有哪些打算?

  [2017-9-5 10:13]马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将持之以恒地抓好、抓细、抓实,今后一段时期,重点考虑的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利用重要纪念日和民族传统节日,积极组织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和我省特色的戏曲、歌舞、体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组织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不断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管理,使其成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重要阵地。

  二是加强学校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青少年时期是价值观、人生观和祖国观、民族观形成的关键期。我们将联合教育部门,对全省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作出具体部署,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到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之中。

  三是创新载体和方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主动适应新形势,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不断推进理念、手段和方法的创新。比如,运用微信、微博等平台,让民族团结进入更多的信息终端,到达短、平、快的宣传效果。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坚决去除伤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团结的有害信息。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支持,谢谢!

 

  [2017-9-5 10:17]山东电视台记者:马传凯主任,您好!想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大致情况,以及我们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

  [2017-9-5 10:17]马传凯: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针对我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我们坚持热情服务、依法管理的原则,具体的措施在发给大家的背景材料里有介绍,这里我重点介绍一下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机制。我们将积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服务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同时,我们将继续完善“两头对接”机制,也就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对接。同来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输出地加强在信息通报、教育培训、干部交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

  二是进一步做好面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各项服务工作。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均等化的服务。各市依托人才资源市场和劳动技校,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培训,免费提供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专场招聘会。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分别纳入城市低保和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救助等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积极推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各族群众共享城市美好生活。另一方面是特殊化的服务。在饮食、丧葬等方面,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满足他们基本民生需求及正常宗教生活需求,从我省看,主要是解决好穆斯林群众的“入口”“入寺”“入土”的问题。通过精细化的服务,力争让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进一步增进“融入感”、增强“归属感”、提升“获得感”、拥有“幸福感”。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新模式,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的新局面,将接纳与包容的心态外化为精细化服务,贯穿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的全过程,让各族群众在山东进得来、融得进、过得好、能受益。在这里,也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讲述我省民族团结的动人故事,不断传播民族团结的正能量。谢谢!

 

  [2017-9-5 10:27]丁绍敏: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省民委办公室张桂霞,联系电话:86132972。今天上午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请大家稍作休息,10:30我们召开第二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