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发布会

2017-07-31 11:0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2017-7-31 11:00]鲁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7年8月1日下午3:00,邀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同志等介绍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届时本网将会进行直播。

 

  [2017-8-1 15:00]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事业处处长 丁绍敏: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2017年恰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十周年,眼下也是高考录取通知书陆续发放的时候,社会和媒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入学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今天,我们邀请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荆戈先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董苏彭先生,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吴建华先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马希军先生,介绍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出席了今天的发布会。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荆戈副巡视员介绍相关情况。

 

  [2017-8-1 15:03]荆戈: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是因为你们的辛勤工作和广泛传播,使得学生资助政策能够深入到千家万户,让那些贫困家庭的孩子不因贫困而失学。在这里,我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2007年以来,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社会广泛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落实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今天是建军90周年,30号的沙场点兵,展示了我们的军威、国威,振奋人心,其中就有部分是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国家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役士兵资助政策,极大的提高了学生携笔从戎、参军报国的爱国热情。同时。今天我们各县区资助中心正式开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项工作将一直持续到9月12日。另外,今天是全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高校的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正式开通的日子,也是学生资助微信服务号正式开通的日子,全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暑期和开学季竭诚为困难学子服务,具体信息可在我厅、资助中心的网站和微信端查询。

  2017年恰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十周年,值此十周年之际,就我省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成效及今后的几项重点工作,向大家做简要通报。

  一、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十周年取得的成效

  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年来,我省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学校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主,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工作、社会资助等为辅助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实现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也就是说,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幼儿园开始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均可按政策申请各类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

  资助资金投入大幅增长。十年来,各级财政共投入学生资助资金323.63亿元,年度投入由2007年的14.35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48.59亿元,增幅为238.6%。国家助学贷款共发放金额97.5亿元,发放金额由2007年的1.88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2.03亿元,增长540%。

  资助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十年来,全省共资助学生1.01亿人次,由2007年的988.15万人次增长至2016年的1283.56万人次,增长3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24.75万人次,由2007年的3.6万人次增长至2016年的15.92万人次,增幅为342%。

  [2017-8-1 15:08]二、各学段资助政策介绍

  (一)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对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资助标准分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在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按小学每生每年15元、初中每生每年20的标准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学校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给于资助,资助标准分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2.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免学费范围是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按照各级政府确定的公办学校专业收费标准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不低于在校生比例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高等教育阶段

  1.高校在校生实行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校内和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自毕业之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按年度还本付息,还款期限为毕业之日起13年内。

  3.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资助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从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对符合条件的赴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就业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赴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12000元。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

  [2017-8-1 15:15]三、现阶段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几项重要措施

  一是加强教育扶贫,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实施资助。我省在全国率先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各学段全免费、资助政策全覆盖的资助政策。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部免收学前教育保教费、各学段学费并发放助学金;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二是建立精准认定机制,制定出台《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我省今年将出台《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立健全四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机制,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三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保证高校新生入学三不愁。进一步优化“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项目,使高校新生做到“三不愁”。入学前不用愁。要求各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生通过这封《简介》可详细了解高校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入学时不用愁,我省已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注册入学;入学后不用愁,入学以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费减免等针对性的资助措施,保证大学生上学无忧。

  各位朋友,我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日臻完善,较好的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高了政府向心力,促进了教育公平。恳请新闻界的朋友们多多宣传我们党和政府在教育领域实施的惠民政策,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了解资助、关心资助、支持资助的良好氛围。我们也有信心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不断提升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水平。谢谢大家!

 

  [2017-8-1 15:19]丁绍敏: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

 

  [2017-8-1 15:19]大众日报记者:刚才荆厅长介绍了学生资助经过十年发展,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体系,覆盖了所有学段,那下一步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努力方向是什么?

  [2017-8-1 15:20]荆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在全体资助战线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那么,新时期,面对新的任务和挑战,我省的学生资助工作该如何开展,我谈谈下一步的几个重点努力方向。

  首先,在精准上下功夫。资助认定精准,我们正在拟定全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规范四级认定和两级审核的程序,科学合理客观的进行困难生认定,这是精准资助的基础;资助方式精准,根据贫困程度不同,为贫困生量身打造资助项目,实施差别化资助和个性化帮扶;资助发放精准,通过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管,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精准发放,杜绝违规事件发生。

  其次,在标准上下功夫。我厅资助中心正委托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开展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标准化,梳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按链式结构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效率。目前,《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化建设方案 》各资助项目流程标准化规范初稿已完成,正在进一步修订,标准化工作启动后,我省将是第一个率先用标准化语言编制资助工作体系的省份。

  第三,在育人上下功夫。资助只是手段,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个核心,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两个能力,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这三项教育,构筑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规范管理的这一个有机结合的体系,将是下一步我们工作的重点和重点研究方向。

 

  [2017-8-1 15:22]新华社记者:新资助政策已经运行了十年,资助体系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在学生资助方面是如何保障的?

  [2017-8-1 15:23]董苏彭:谢谢。这位记者提的问题很有针对性,不仅是学生、家长关心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教育是立国之本,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维护教育公平,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内容,也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级按照“财政保障为主体、多种措施相补充”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努力加大投入,建立健全了从幼儿园到大学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全覆盖。按照目前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和财政保障体制,省属学校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县属学校所需资金,同时考虑到实现财力状况不同,省财政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其所需资金总量40%、60%、8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为管好用好学生资助资金,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财政部门不断加强资助资金的全链条管理。在预算编制方面,各级财政将学生资助资金作为必保事项优先列入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安排,做到预算全安排,资金全覆盖;在资金拨付方面,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每年年底前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资助资金,来年据实清算追加,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各级各学校,由学校落实到人;在预算执行方面,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督促各级各学校严格按政策规定分配下达资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在资金监管方面,会同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资助资金安全运行。

  据统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十年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各教育阶段资助资金323.6亿元,年度投入由2007年的14.4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48.6亿元,增幅为239%,年均增长14%。分教育阶段看,学前教育阶段投入资助资金由2011年的1.2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3.9亿元,增幅为239%,年均增长28%;义务教育阶段投入资助资金由2007年的5.2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1.6亿元,增幅为124%,年均增长9%;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投入资助资金由2007年的4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2.2亿元,增幅为202%,年均增长1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投入资助资金由2007年的1.5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4.1亿元,增幅为185%,年均增长12%;高等教育阶段投入资助资金由2007年的3.7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4.7亿元,增幅为298%,年均增长17%;另外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投入22亿元。可以说,这期间是历史上财政投入力度最大、学生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财政职能,认真履行投入和管理职责,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深入研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同时,结合财力增长情况和教育投入格局,进一步统筹安排,全盘谋划,加大资助力度,努力将学生资助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保障好、落实好。

 

  [2017-8-1 15:30]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眼下高考录取通知书陆续发出,很多贫困家庭接到录取通知书既高兴也忧愁,请问,针对今年这些贫困家庭的新大学生,有哪些具体的资助措施?

  [2017-8-1 15:31]吴建华:这几年,特别是今年,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来保障贫困学生入学。要让孩子们享受到资助,首先得让孩子们了解资助政策,熟悉办理流程,我省在各学段学校落实“学生资助两节课”制度,要求学校在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宣传在校学习期间政府、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领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前熟知有关政策内容。在高考前夕,我省为每一位高中应届毕业生发放了《致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让所有毕业生都能提前知晓高校的相关资助政策。

  孩子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会收到一本《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这本小册子里详细介绍了高校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孩子们可以在入学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如果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财政继续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前3年可只支付利息,3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办理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经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去学校报到时可以走“绿色通道”;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孩子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如果学习成绩优秀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另外,我们要求所有高校都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专门用于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助学活动等资助事项,所以,家长们不用担心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7-8-1 15:35]中国教育报记者:今天是八一建军节,今年又是建军90周年,刚刚荊厅长讲到学生服义务兵役也有相应的资助政策,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在这方面,我们都有哪些具体措施?

  [2017-8-1 15:35]马希军:国家在涉及兵役资助这方面,主要有三项具体政策,分别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国家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三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由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这三项政策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017-8-1 15:41]山东教育电视台记者:如何精准认定哪个学生是真正的贫困学生,一直是个大难题,也是社会、学校关注的话题,因为这关系到有限的资助资金能否“雪中送炭”,发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请问我省在这方面有哪些打算?

  [2017-8-1 15:42]马希军:刚才荊厅长也讲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这是所有资助工作的第一道关口。

  贫困生认定难是学生资助工作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是一个相对和变化的概念,受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譬如在上海的学生和菏泽的学生,参照一个标准认定,就不是很合理。再比如,一名学生在之前是不贫困的,但因遭受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突然罹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陷入困境,对贫困生采取一次性认定并适用整个就学过程,也不是很科学。

  国内外很多专家学者也对困难生认定机制做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研究,很多地方和学校也对此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我们省高校在推广适用山东科技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比如青岛农业大学创新困难学生认定模式推行“校园绿卡”认定制度,都是将学生在校的消费情况和表现情况与学校评议相结合来确定学生贫困等级等等。

  为了实施精准资助,加强和改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我们省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今年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出台《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并在所有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推行。

  《办法》要求学校建立四级认定机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机构组成。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机构由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年级(专业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机构组成。

  《办法》要求学校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各学校(幼儿园)可参照学生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本校(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标准。

  《办法》要求学校制定合理的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学期认定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资助项目,公开所有申请条件,公开所有评审过程,公开所有资助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通过《办法》的实施可实现精准资助,有利于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

 

   [2017-8-1 15:46]丁绍敏: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省教育厅新闻中心王占波先生,电话:81916632。最后,下个通知:明天下午还是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情况,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