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慈善法暨“十三五”山东慈善工作安排等有关情况发布会
[2016-08-29 14:39]鲁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3: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负责同志介绍贯彻实施慈善法暨“十三五”山东慈善工作安排等有关情况。届时本网将会进行直播。
[2016-08-30 15:00]魏长民: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先生介绍贯彻实施慈善法、“十三五”时期我省慈善工作安排和第五届“山东慈善奖”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和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首先,请李光杰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2016-08-30 15:01]李光杰: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省民政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关注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新闻界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按照本次新闻发布会安排,我从以下四个方面逐一进行通报:
一、关于《慈善法》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
今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经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将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2005年国家启动慈善法立法研究工作以来,《慈善法》出台历经11年时间,先后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理念,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光辉里程碑,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共分12章112条,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了规范和创新:一是科学界定了慈善的范围,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自然灾害救助等传统慈善领域,扩大到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以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等新领域,拓展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二是规范了慈善组织的有关内容,明确了慈善组织正名赋权、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终止清算、财务管理等内容,降低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有利于激发慈善组织活力。三是明晰了慈善募捐的相关问题,对公开募捐资格、募捐活动备案、网络募捐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打破了公开募捐资格终身制。四是细化了慈善捐赠的有关内容,对慈善捐赠的内涵和受赠人、捐赠财产要求和形式、履行捐赠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建立了募捐备案制度。五是增设了“慈善信托”内容,明确了慈善信托的概念、主管机构,信托受托人选任、变更和义务,以及监察人的设立和职责等内容,有利于促进社会财产进入慈善领域。六是规定了慈善财产的有关内容,细化了慈善财产的来源、权利归属、保值增值,规定了年度慈善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为慈善组织和社会监督提供了遵循。七是规范了慈善服务的有关内容,明确了慈善服务的含义及涉及的法律关系,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以及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等内容,将志愿服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八是建立了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提升了慈善运行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改革现有慈善组织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更有利于社会监督。九是明确了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提出了税收优惠、费用减免、土地保障、金融支持、购买服务、慈善表彰等多方面的激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源向慈善领域集聚。十是明确了慈善的法律责任,建立起行政监管、司法监管、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在内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慈善法》,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传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行善行列,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有利于强化监管,有效解决慈善领域出现的问题,形成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慈善法》的颁布施行,为我们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总遵循、总依据和总抓手。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把贯彻实施《慈善法》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努力做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开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2016-08-30 15:07]李光杰:二、“十二五”期间我省慈善工作情况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培育力度,强化行业监管,全省慈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201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去年,省政府又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发挥财税政策导向作用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慈善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培育孵化、税收优惠、费用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加强了对慈善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规划指引。二是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迅速。积极运用实行直接登记、降低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下放管理权限等手段,通过加强孵化平台建设、实施公益创投项目、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达43411家,备案登记社会组织1.6万个,大多在公益慈善领域开展活动,初步形成了以慈善组织为主体、以各类慈善超市和慈善站点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慈善组织网络。三是募捐救助水平稳步提高。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以及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初步建立起以慈善项目为主体、以留本冠名基金为依托的市场化慈善劝募机制;引导广大慈善组织实行项目化管理,规范高效使用善款,拓展救助领域和范围,打造了“情暖万家”“大病医疗”“朝阳助学”等慈善品牌。“十二五”以来,全省慈善组织共支出善款151.76亿元,救助困难群众572.1万人。四是慈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十二五”时期,省民政厅开展了三届“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各地也开展了符合本地慈善事业发展实际的评选表彰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慈善氛围。加快推进志愿(义工)队伍建设,各级普遍建立起一批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合会等志愿服务组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志愿(义工)服务组织网络。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注册的志愿者和义工已达368万人。
三、下一步全省慈善工作发展思路及推进举措
“十三五”时期,全省慈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突出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全省基本建立可持续的慈善资源供给体系、全方位的慈善政策保障体系、专业化的慈善行业自律体系、多层次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力争到到2020年,全省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05%;全省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1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全省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达8%;全省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具体思路及工作措施如下:
(一)建立可持续的慈善资源供给体系,打造全民慈善。大力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将慈善文化纳入学校教育和科学研究内容,在高等院校开设慈善课程,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初创期一次性扶持、搭建培育孵化基地等方式,大力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引导慈善组织创新募捐方式,打造慈善募捐品牌;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多层次的志愿服务体系。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慈善项目推介会,实现慈善供需有效对接。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到2020年慈善超市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二)建立全方位的慈善政策支持体系,打造合力慈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积极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和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慈善人才政策,畅通慈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加大慈善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慈善表彰激励政策,建立慈善捐助和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健全社会支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引导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提供信贷、结算等方面的支持,为慈善捐助提供金融绿色通道,鼓励创新研发专门的公益慈善类产品和服务,满足银行业消费者的慈善需求。支持慈善组织和保险公司共同为慈善对象和志愿者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探索建立面向公益行业的公益保险产品。鼓励信托公司根据慈善组织需求,探索研发适合慈善事业的信托产品和服务。完善公益广告等平台的管理办法,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不低于30%的费用优惠。
(三)建立专业化的慈善行业自律体系,打造阳光慈善。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 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慈善联合会等联合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募捐、救助等信息,提升慈善工作透明度。
(四)建立多层次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打造法治慈善。推动出台《山东省慈善促进条例》,研究制定出台募捐备案、慈善信托等方面的专项政策,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健全慈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将评估情况作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将其守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强捐、骗捐、诺而不捐和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慈善财产等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慈善组织提交的财务报告实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要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财政、税务、公安部门应其他政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第五届“山东慈善奖”有关情况
为激励慈善先进,弘扬慈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2009年开始评选“山东慈善奖”,表彰通报在我省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机构和项目,到今年为止在全省已经举办四届。今年,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了第五届“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共设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四个奖项,对2014—2015年度在我省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进行表彰。截至7月18日,通过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全省共收到申报材料178件,其中最具爱心捐赠个人32个、最具爱心企业44个、最具爱心慈善楷模6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42个。根据《“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在初审基础上,“山东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15名专家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省民政厅办公会研究和社会公示,共有81人被评选为第五届“山东慈善奖”表彰人选,其中最具爱心捐赠个人15个,最具爱心企业15个,最具爱心慈善楷模26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5个。
“山东慈善奖”是我省慈善领域的最高荣誉。在第五届“山东慈善奖”的获奖者中,既有慷慨解囊、无私奉献的爱心人士,又有履行社会责任、感恩回馈社会的爱心企业;既有长期助人为乐的普通大众和志愿者,又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慈善救助项目;他们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彰显了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慈善精神,弘扬了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宣传者和引领者。希望第五次“山东慈善奖”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行慈善之举,解百姓之难,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社会各界向“山东慈善奖”获奖者学习,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践行关爱他人、和谐共进的时代风尚,共同推动我省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在此,也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对获奖者的宣传力度,弘扬慈善精神,营造慈善氛围,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慈善精神落地生根,让“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慈善理念深入人心。
[2016-08-30 15:20]记者:9月1日,《慈善法》将正式实施,请问我省在贯彻落实《慈善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2016-08-30 15:20]李光杰:贯彻落实《慈善法》,是民政部门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对此,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贯彻措施,厅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召开全省民政系统会议安排部署。下阶段,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慈善法》:
一是开展学习宣传。在9月1日慈善法实施和9月5日国家首个“中华慈善日”期间,以“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主题,开展慈善法宣传周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慈善法的宣传力度,普及慈善理念和知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慈善氛围。
二是完善法规政策。提请省人大出台《山东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募捐管理、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政策文件,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慈善法规政策体系。
三是抓好工作落实。一方面,加大培育力度,降低慈善组织准入门槛,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激发慈善工作活力;另一方面,加强行业监管,全面实施公开募捐许可、慈善组织年度报告、慈善信息公开等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司法监管、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在内的多层次监管体系,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016-08-30 15:25]记者:在提交和审议讨论《慈善法》草案期间,个别人以“慈善法》禁止个人求助”为题,从伦理的角度进行批评,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请问,《慈善法》是否禁止个人求助?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有什么区别?
[2016-08-30 15:25]李光杰:《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而个人求助是自然人为解决自己或家庭的困难,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慈善法》禁止的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个人开展慈善募捐,但个人救助并不属于慈善活动,《慈善法》并未禁止。
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至少有四点不同:一是主体不同。个人求助主体是自然人,而慈善募捐主体是慈善组织。二是目的不同。个人求助目的是为了解决自身或家庭存在的困难,而慈善募捐只能基于慈善宗旨。三是法律关系不同。个人求助主要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一旦发生纠纷,承担的主要是民事法律责任;而慈善募捐不仅涉及捐赠人和慈善组织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还涉及行政机关与慈善组织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民政、财税部门依照职权可以对募捐行为进行监管。四是剩余财产的处理不同。个人求助中,赠与人将财产给受赠人后,财产的所有权随之转移受赠人,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剩余财产如何处理一直是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慈善募捐中,按照《慈善法》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捐赠方案或协议处理;捐赠方案未规定或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2016-08-30 15:28]记者:去年12月下发,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对慈善事业参与扶贫攻坚作出具体安排。请问如何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
[2016-08-30 15:29]李光杰: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慈善事业是扶贫济困、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在扶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实施慈善救助活动。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为贫困群众捐款捐物,全力资助贫困户脱贫致富。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围绕扶贫攻坚设定慈善救助项目,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展、义卖、义诊、义赛等方式,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全省各级慈善总会从慈善捐赠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脱贫攻坚,并设立扶贫专户,接收扶贫捐赠。脱贫攻坚期内,省“慈心一日捐”资金全部用于扶贫脱贫。
二、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组织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与贫困村进行一对一帮扶,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作用,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发挥自身优势,深入贫困村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
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广泛开展贴近群众的慈善扶贫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慈善扶贫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把慈善扶贫作为评选“山东慈善奖”的重点领域、适当给予倾斜。广泛开展慈善扶贫成果展示活动,展现慈善扶贫风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力的慈善扶贫品牌。
[2016-08-30 15:31]魏长民: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省民政厅王振宇,联系电话:86116829。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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