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上半年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考核及环保执法等情况发布会
[2016-07-21 10:15]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负责同志等介绍上半年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考核及环保执法等情况。届时本网将会进行直播。
[2016-07-22 10:00]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布处处长 陈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先生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和环保执法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和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葛为砚副厅长介绍相关情况。
[2016-07-22 10:01]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 葛为砚: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厅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关心环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2016年上半年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考核情况和环保执法情况。
[2016-07-22 10:02]一、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2016年上半年,省控重点河流COD平均浓度为24.2mg/L,同比改善4.7%;氨氮平均浓度为0.87mg/L,同比改善21.9%。从四大流域水质情况看,淮河流域COD、氨氮稳步改善,特别是氨氮浓度均值已达到地表水Ⅱ类(氨氮浓度≤0.5mg/L);海河流域COD和氨氮浓度分别下降了22.6%和59.8%,同比出现较大幅度改善;半岛流域第1季度氨氮浓度同比持平,但上半年COD和氨氮浓度均有近12%的下降,已出现改善趋势;小清河COD和氨氮浓度同比分别下降了5.5%和24.7%,改善幅度也较为明显。
(二)省控重点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情况
6月份,按照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评价,全省参与评价的100个断面中,除断流和河道整治的18个断面外,有77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五类标准,占总数的77.0%;5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较去年同期减少3个,较上月减少4个。17市中,有5个市存在劣五类水体,其中滨州、日照、济南、枣庄、东营各1个。
从上半年总体情况看,全省共先后出现45次断面月均浓度劣于五类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小清河(40.0%)及海河流域(31.1%)。全省17市中,共有10个市出现超标情况,其中东营(12次)、滨州(11次)两市超标次数占全省的一半左右。
[2016-07-22 10:04](三)主要工作进展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报请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水十条”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逐一进行了分解和落实,明确了省直部门的责任分工。从省政府层面建立了“水十条”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市编制市级贯彻落实“水十条”的工作方案,同时组织各市以实现断面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总体目标,编制了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和《水质保障方案》并加快落实。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取缔关停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的指导意见》,拟于近期印发各市组织实施。
2、巩固提升省控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成果。一是继续打好环保“组合拳”,定期开展独立调查和重点督查,针对部分断面长期超标问题强化督查督办,要求责任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对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5个县(市、区)实施涉水建设项目区域限批。二是研究确定了达标边缘断面管理限值(COD≤35mg/L/氨氮≤1.8mg/L),并将省控河流水质超过该标准的情况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管理机制,确保断面超标问题及时得到处置。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每月以简报形式向省、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通报巩固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3、大力开展突出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一是以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全省整治突出水环境问题“细排查、严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二是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现有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三是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期不达标断面、重点污水处理厂及入网企业纳入2016年度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范围,组织对各市环保工作进行暗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政府逐一反馈,督促地方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4、强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安全保障。一是加强调水沿线安全防控,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机制,组织对沿线近期断面水质不稳定的重点区域进行了排查,督促有关地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检查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水直排、土小企业等问题。二是以南水北调沿线水质安全保障为重点,编制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及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并结合国家“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以输水干线水质全指标稳定达标为核心,围绕“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加快提炼治污项目。三是开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期间的水质加密监测,从监测结果看,按照国家确定的指标评价,我省16个输水干线测点水质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33个支流测点中,除5个断流外,均达到国家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2016-07-22 10:09]二、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72μg/m3,同比改善5.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34μg/m3,同比改善2.2%;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42μg/m3, 同比改善17.6%;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9μg/m3,同比改善4.9%;“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17.6天,同比增加了7.8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30,同比改善4.3%。
(二)生态补偿考核情况
2016年第二季度,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3282万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333万元,合计发放2949万元。13市获得省财政补偿,济宁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522万元;青岛、潍坊、威海、日照四市分别向省财政上缴资金6万元、36万元、264万元和27万元。
2016年上半年,省向市生态补偿资金7219万元,市向省生态补偿资金885万元,淄博市获得省财政补偿最多,为1034万元。
(三)主要工作进展
1、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划。组织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会议,传达国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5月19日,省政府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提炼了5大类4010个项目,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邀请专家在全省环保系统内进行大气法制定情况的解读。4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新大气法的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审议了检查情况报告。
3、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联合印发《山东省2016-2017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将全省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工作全部提前到2017年。截至目前,全省有61台燃煤机组分别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合计装机容量2256.5万千瓦。二是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的生产、出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高污染机动车的监管,推进高污染机动车淘汰。会同省经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山东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三是积极开展VOCs综合整治。组织召开全省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业务培训会议,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异味污染快速溯源法研究项目,目前已完成了项目工作报告和《山东省重点行业工业异味污染快速溯源法工作指南》。四是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对全省514家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与省经信委共同起草了《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4、加强环境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相关市对辖区内的省控重点监管企业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今年以来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和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市开展了独立调查。二是以省政府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专项执法活动。制定了《2016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对焦化、火电、钢铁、锅炉、砖瓦窑、炉窑等重点行业的治污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9个市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项目应急减排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2016-07-22 10:15]三、环保执法情况
上半年,全省环保、公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970次;全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516件,罚款2.7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9件,罚款1527.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55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28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4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7件;全省公安部门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5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34人,刑事拘留395人,查处环境污染治安案件263件,行政拘留299人。相关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6-07-22 10:16]陈强: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16-07-22 10:17]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今年第二季度威海、日照等沿海城市都需要向省财政交钱,能分析一下他们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反弹的原因吗?
[2016-07-22 10:17]葛为砚: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今年第二季度,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3282万元,有关市上缴333万元。其中,威海、日照两市分别需上缴生态补偿资金264万元、27万元。
这两个市第二季度空气质量同比反弹,主要是因为4、5月份同比反弹幅度较大,虽然后期采取各项措施后空气质量实现同比改善,但未能抵消前期的恶化幅度,导致整个季度的空气质量同比反弹。
威海和日照都是沿海城市,自然条件类似,空气质量反弹也有很多共性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建筑工地数量和面积增加。今年1-4月,威海市累计在建工程数量同比增加84个,增幅为9.1%;在建工程面积同比增加1120万平方米,增幅为42.7%。日照市拆迁工地数量同比增加16处。部分工地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对颗粒物浓度影响较大。二是,工业企业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今年以来,威海市部分火电、平板玻璃企业超标排污现象时有发生。去年年底,位于威海市临港区的南郊热电开始运营,导致周边站点二氧化硫浓度恶化明显,对威海市整体二氧化硫浓度恶化贡献较大。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所有监控点位烟粉尘全部严重超标,上半年超标时间就多达4069小时。还有山东浩宇能源有限公司,四月份氮氧化物超标11天,二氧化硫超标5天,分别列全省第2位和第9位。三是,移动源污染影响较大。截至2016年4月底,威海市机动车保有量同比增加2.5万辆。同时,这两个市内港口码头较多,港内船舶、各类港作机械和车辆燃油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各类移动源运行时撒漏、碾压导致的扬尘污染对PM10浓度的升高也有较大贡献。
另外,4月22-24日和5月6日前后,受区域性沙尘天气和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威海和日照市的颗粒物浓度在短时间内迅速恶化,甚至出现爆表的情况。在沿海城市空气质量浓度本底值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沙尘天气对颗粒物浓度恶化的负面影响很大。
从威海、日照这两个市的情况看,虽然沿海城市具有各种自然优势,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的绝对浓度在全省排名较好,但全年空气质量仍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说明沿海城市的空气质量也还有较大改善空间,相关各市应在认真分析污染成因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采取更加务实具体有力的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跟自己比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2016-07-22 10:23]大众日报记者:6月份仍有5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有的已达标断面也出现了反弹。请问,是那些原因导致了上述情况的出现?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2016-07-22 10:23]葛为砚:从近几个月情况看,尽管6月份省控河流劣五类水体数量较上月及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但仍有个别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同时部分已达标的断面依然处于达标边缘,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超标。对此,省环保厅组织进行了现场调查分析,从目前情况看,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 主要还是由于一些地区“治用保”体系不完善,辖区内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例如,在“治”的环节方面,一些地方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溢流甚至直排,像小清河辛丰庄超标,就是上游的污水溢流造成。日照市付疃河大古镇上游城区城中村的生活污水及养殖废水直排,导致断面长期超标。还有一些河流断面,尽管污染企业外排废水达标,但是由于没有建设人工湿地,或湿地运行效果不佳,缺乏进一步的生态修复措施,也不能达到断面水质要求。今夏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先后出现了暴雨、大暴雨等天气,少数地区在“治用保”体系的构建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显现出来。另外,极少数不法企业偷开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也对断面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将重点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继续打好环保“组合拳”。采取约谈相关责任县区、启动超标即应急机制、制定并出台省控河流生态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恢复断面水质达标。二是进一步构建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对超标或处于达标边缘的断面上游,提炼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下游人工湿地等治污项目,积极探索城市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减少污水溢流对河流断面水质造成的影响。三是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辖区内企业监管不到位,导致断面水质波动较大的地区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省、市、县三级联合形成严厉打击各类偷排倾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相信,通过上述措施,我省的水环境质量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2016-07-22 10:31]山东商报记者:据了解,我省正在建设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2016-07-22 10:31]葛为砚:建设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是国务院、省政府做出的重要决策,这项工作的核心是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将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从而达到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的目的。
为了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落实责任清单,强化市、县两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厘清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主要职责和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二是科学划分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方便管理和相对稳定的原则以及“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划分并建立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对每个网格进行编码,建立网格污染源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明确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使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工作“横向到边有人抓,纵向到底有人查”。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督办。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于2015年9月印发了《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定期调度、督办各市网格划分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及各县(市、区)政府都制定了网格划分方案。今年5月份,我们在禹城市组织召开了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现场观摩暨工作座谈会,现场观摩典型做法,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探讨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
目前,全省在17个设区市政府共建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17个,在县级政府(含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共建立二级环境监管网格173个,在乡(镇)、街道和县直开发区共建立三级网格2700多个,部分地区还在村庄(社区)设立了四级网格。网格划分方案均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向上级政府备案。
从今年起,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由建设阶段转入实施阶段,我们将持续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责任清单,进一步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检查督导,抓好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2016-07-22 10:36]中国环境报记者:目前,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 继“大气十条”“水十条”之后,今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土十条”),对此,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
[2016-07-22 10:36]葛为砚: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程度的提高,部分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及大中城市郊区等重点区域的土壤受到持续污染。同时由于农药和畜禽粪便等农业投入品的过量使用,也带来土壤污染问题。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可逆转性、难治理的特点,许多有机化学物质造成的土壤污染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往往很难恢复。土壤污染的特点,决定了治理成本高,治理周期长,加之我们对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规律认识不足,土壤污染底数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队伍和能力建设薄弱,致使土壤污染防治相对于水、大气污染防治来说,一直是我省污染防治工作的短板。目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关闭、搬迁企业腾出的大量土地面临着二次开发问题。近期国内报道出现的土壤污染事件告诉我们,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严峻,责任重大。土壤污染与人们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强化措施,尽快补齐这个短板。
今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土十条”),这是继“大气十条”“水十条”之后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又一次国家行动,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土十条”的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我省实施方案。贯彻好“土十条”,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提升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第一,摸清家底。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同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第二,提高监测监管水平。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和环境执法人员技术专业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水平。
第三,健全法律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通过制定订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体系等,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第四,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和产业发展。通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找到一批适合地方情况和不同行业的成熟治理技术。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实行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治理与修复服务业的发展。
第五,构建土壤污染治理大格局。“土十条”对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责任进行了明确,下一步我们将通过落实各方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措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大格局。相信,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土十条”,构建土壤污染治理大格局,我省的土壤环境治理工作一定会取得积极进展,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目标。
[2016-07-22 10:46]陈强: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省环保宣教中心王明远主任,电话66226123。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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